一、事故经过及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010年4月20日,泰州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高新区中试区标准厂房三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木工李某在拆除A1楼四层北侧外墙模板时,不慎从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泰州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脚手架搭设不规范,A1楼脚手架与墙体间距达到60厘米(相关标准规定不超过30厘米),脚手架上未铺设竹篱笆,未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2)事故死者李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按要求系安全带,且无其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高处作业。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1)泰州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施工方,未有效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未对施工现场开展有效地隐患排查治理,未对职工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按要求对工程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2)靖江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为工程监理方,未有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要求认真履行其监理职责,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实施整改,未按要求采取责令停止施工等有力措施,并默认施工单位继续在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相关企业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所有员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有效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及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2、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有效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建筑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要坚决依法查处,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隐患排查要不留死角,不漏盲点,工作要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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