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在唐山市师范学院宿舍楼3#楼工地塔吊作业无专人指挥,吊装作业旋转过程中将违章搭设的提升架刮碰倒塌,造成提升架上作业的7人从高处坠落,除1人幸免脱险,其他6人,4人死亡、2人受伤。
㈠事故简要经过
1999年7月14日17:30分,唐山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唐山市师范学院宿舍楼3#楼工地工程负责人吴某安排浇筑1#宿舍楼基础墙板,塔吊司机王女士负责吊装作业。上塔吊后开始吊运第一斗砂浆时,因在作业现场有好多木工在支模,司机王女士怕吊斗内的水泥浆溅在木工身上,就将塔臂顺时针旋转,司机王女士把注意力集中在吊斗上,在旋转过程中碰撞上在塔吊旋转半径之内42.4m处正在搭设的提升架上(塔吊臂长45m,塔臂距地面18.6m)将提升架整体刮倒,当时有7人在提升架进行搭设作业。除1人攀上塔臂外,其余6人全部随提升架落地,当场死亡2人,砸伤4人,其中2人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抢救无效于当日相继死亡。
㈡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塔吊(型号:qT-60)将井字架刮倒致使在架子上作业的7名职工4死2伤。
2. 主要原因
⑴、唐山师范学院3#宿舍楼的项目负责人,在此项工程中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不善,各种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遵守建筑业的有关规定,现场施工中只设一名兼职安全员,使安全监督工作不到位。
⑵、违反建筑业的有关规定,在提升井架安装中没有予埋地脚螺栓;提升井架超过15米时,没有设置缆风绳,致使提升井架在受外力作用下失稳倾倒。
⑶、按技术交底要求,提升井架应安装在16米以下,提升井架在塔吊旋转半径范围内搭设至25.4米,超过塔臂高度,工地各级有关人员都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
⑷、塔吊作业无专职指挥,塔吊司机王女士在吊装作业中,对周围环境观察不周。
㈢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 全场停工整顿,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安全、技术、生产部门参加,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现场按工序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避免重复发生事故,对事故原因责任者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2、 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建筑业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规定增派业务能力强、称职的专职安全员,加大安全员监督力度,各班组要严格按规范和有关技术,安全交底指导作业,完善塔吊机具设备的管理制度。配齐懂技术的有上岗证的人员担任专职指挥工作,对特殊工种进行再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情况,明确各级各部门管理者责任。组织安全、技术、生产部门联合对各工地经常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对不按时完成整改措施的通报批评,按照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的原则,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4、 对手续不全、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工地进行停工整顿,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工地进行停工整改。明确各个分项工程必须随工程进度,认真做好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衔接,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安全交底,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要采取重罚措施,提倡遵章守纪的行为和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