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名称:云和县佰信广告经营部“9.20”高处坠落事故
发生事故单位:云和县佰信广告经营部
事故时间:2009年9月20日
事故地点:云和县云和镇新建路北段
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
2009年9月20日上午,云和县佰信广告经营部工人夏森华、许建云、徐森德三人在云和县云和镇新建路北段县工行对面非机动车道,利用5.3米高的移动脚手架进行从云和县园林绿化工程队承包所接的悬挂彩旗、灯笼作业,夏森华负责在移动脚手架上捆扎,许建云与徐森德负责移动和固定脚手架,协助夏森华作业,在上午8时14分许,为了方便捆扎彩旗、灯笼,许建云与徐森德将移动脚手架从非机动车道向机动车道方向移动,在经过道路减速带时,脚手架发生倾斜,当时夏森华还蹲在脚手架顶部,许建云与徐森德两人试图恢复脚手架平衡,但因气力不够,脚手架倾翻倒下,夏森华也摔到地面。事发后,工友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夏森华送往云和县人民医院初步救治,经初步抢救后,于当天中午转送丽水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于2009年9月21日20时5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云和县佰信广告经营部工人夏森华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忽视自身安全,为图一时便利没有及时从移动脚手架上撤离;
2、移动脚手架经过道路减速带时,导致移动脚手架重心不稳失衡倾翻。
(二)间接原因:
1、云和县佰信广告经营部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到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订相关操作规程,未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2、云和县佰信广告经营部主要负责人王祖斌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未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事故处理情况:
1、云和县安监局依法对云和县佰信广告经营部及其主要负责人王祖斌进行行政处罚;
2、云和县建设局对该起事故负有连带管理责任的云和县园林绿化工程队负责人胡某进行行政处分;
3、责令云和县佰信广告经营部、云和县园林绿化工程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范高处作业行为,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