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名称:浙江九安居环保有限公司“4•13”高处坠落事故
发生事故单位:浙江九安居环保有限公
事故时间:2009年4月13日
事故地点:浙江九安居环保有限公司制炭车间
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
2009年4月13日零时,周某和叶某、孙某到车间交接班,然后按平时的操作流程开始作业。3时20分左右,他们到料场装运制炭的原材料。4时30分,孙某运送好原材料后,返回到一楼休息处,叶某在料场装原材料。此时,周某在料场用塑料筐装运做燃料的长竹节。约4时35分,周某站在从料场通往升降机的过道上,将装有燃料的塑料筐搬到距过道高约1米的栏杆上往下倾倒时,连人带筐坠入高约6米的水泥地面。孙某和叶某都听到倒竹节这一响声,由于习惯了,没有引起他们的注意。约4时40分,叶某运送好原材料后返回到一楼休息场所,他和孙某都没有看见周某,感觉到情况不妙,立即开始找人。他两寻找不一会,就发现周某侧躺在升降机支柱旁的地面上。孙某将他扶起,靠在石坎上,发现他五官有血,人已经没有知觉。孙某跑出去叫人,叶某给负责该车间的周副总经理打电话和打急救电话。5时10分左右,庆元县中医院救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经过检查,确定周知田已经死亡。
事故原因:
(一)周某违反了公司运料操作规程,在往下运送物料时,未使用升降机运送,直接从过道栏杆上倒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二)浙江九安居环保有限公司周副总经理未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浙江九安居环保有限公司李总经理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并未严格执行;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浙江九安居环保有限公司未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处理情况:
(一)责成浙江九安居环保有限公司暂时停止生产,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屏都镇人民政府针对该起事故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真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切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庆元县安监局对浙江九安居环保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人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