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名称
浙江国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28”高处坠落事故
发生事故单位
浙江国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时间
2009年4月28日
事故地点
浙江国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泉市德光?剑瓷庭院项目建设工地
事故性质
高处坠落
事故经过:4月28日上午7时30分许,工人傅前兴、王炳珍(傅前兴妻子)、信春雷(傅前兴徒弟)三人到德光?剑瓷庭院1号楼底层店面31~33轴交A轴夹层安装塑钢窗内扇,三人找来两根脚手架钢管(直径4.8公分,长6米)和两块木板(一块长1.5米,宽0.12米,一块长1.1米,宽0.12米),利用两侧3.2米高的挡墙架空搭设了一个井字型简易操作平台,该平台未满铺设脚手片,两侧未安装安全防护栏。王炳珍头戴安全帽(帽扣未扣,没有保险绳和安全带)站在平台的左侧木板上,信春雷(没有保险绳和安全带)站在右侧木板上,傅前兴站在0.8米高的办公桌上,从下往上将塑钢窗内扇递给王炳珍和信春雷安装。安装完两扇后,傅前兴将第三扇塑钢窗内扇递给两人,王炳珍在接内扇时,从作业平台坠落地面,安全帽脱落,头部直接撞击水泥地面,双鼻腔、口腔出血,颅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人陷入晕迷状态。傅前兴跳下办公桌,一边将王炳珍抱起,一边用手机打120,信春雷跑到项目部办公室叫人来帮忙。120救护车赶到后,立刻将王炳珍送往龙泉市人民医院抢救,终因急性颅脑功能衰竭,于2009年4月28日上午10时许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操作平台无防护,搭设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未满铺设脚手片和进行临边防护,工人未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安全带。
2、死者王炳珍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防高处坠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且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二)间接原因
1、浙江国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光?剑瓷庭院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未按已制定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为登高作业人员配足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未落实专人对现场作业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在未完成塑钢窗安装的情况下先行拆除脚手架,导致塑钢窗安装工人私自搭设简易安装操作平台。
2、浙江国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制定塑钢窗安装操作规程;未对塑钢窗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将工程安排给无资质人员施工,且未对其施工作业进行有效协调和监管,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离岗,并违反有关规定将现场安全管理擅自交给无安全资格证书人员临时管理。
3、丽水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德光?剑瓷庭院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对工人违章作业,无证上岗等情况缺乏有效监理。
事故处理情况:1、龙泉市安监局依法对浙江国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周国标、项目经理胡夏君进行行政处罚。2、龙泉市建设局依法对塑钢窗安装班组长胡信永、安全员陈永军、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余向福、丽水长城建筑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方元勋进行行政处罚。3、浙江国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光?剑瓷庭院项目部停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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