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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作业罪责自负

2011-06-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经过

  某年5月1日,某工地在房顶安装刚打好不久的水泥空心板时,水泥空心板突然断裂下落,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调查显示,该水泥厂浴池工程栋号长张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

  当年4月27日,张某向市建筑公司经理陈某提出工期紧,要上水泥空心板。陈某反问:“空心板啥时间打的?”张某回答是本月22日打的。对此,陈某明确答复:“不能上,最快也得过半个月以后才能上”。然而,在4月29日下午,张某在工地向施工负责人郭某安排上水泥空心板,郭某当时提出4月22日打的板,才一个星期,时间短,不能上。随即张某叫工人陈某带撬棒到打板场作了简单检查,回到工棚后对郭某说:“板硬着哩,质量还可以,再保养两天就可以上了”。4月30日下午,张某又到工地催郭某抓紧上板,延长工期要罚款。5月1日8时,郭某根据张某的决定派李某、王某等五人在房顶安装水泥空心板,当上到第二块板时,挂有水泥空心板的拖车一个车轮压到上好的第一块板上,该板突然断裂下落,在房顶施工的王某随断折的板掉下地面,而拖车车把将李某从房顶打落到地面上,造成一亡一伤的严重后果。

  事故原因

  1、不听劝告,强令冒险作业。张某身为国家建筑队的技术工人,工程栋号长,有章不循,违反规定,特别是在施工人员提出刚打了一个星期的水泥空心板不能上的正确意见后,张某身为领导,视若罔闻,为赶工程进度,竟强令工人盲目蛮干,冒险作业,造成了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2、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仅凭负责领导的一句话就违章作业,将安全规章制度完全抛诸脑后,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防范措施

  1、企业必须要求职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对于某些人心存侥幸、盲目蛮干,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以此来确保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2、各级领导要坚持原则,认真监督检查,从自身做起,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做到自身不违章、不违反安全规定的同时,发现不利于安全施工的因素和苗头,要及时劝阻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