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3月24日,首钢一机运公司机修车间钳工班领取当天“继续钻小盖板孔”的任务之后,在等要叉车取料的时间内,班里两同志想借此闲时把绞轴的活插空干了。此绞轴被其他东西压着,钳工宋柏春便去厂房南侧将电葫芦吊车开过来。在车间通道西侧一处立放着两个铁三角架(高2.5 m,重90kg)。宋在地面边走,边开动电葫芦吊车行走。行走中,吊钩(距地面为2.33 m)将第一个铁三角架钩倒,此架又将第二个三角架撞倒,击中宋的头部,当即昏倒在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违章操作,在操纵电葫芦吊车时未把空吊钩提到安全高度;操作位置不当,没走安全通道;自我防护能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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