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09年4月15日白班,掘准队班前会安排班长于某小班,放货恢复已回填的S3N溜煤眼(溜煤眼深7米);接班后,班长于某安排一人开皮带运输机,另一人进行打开老虎嘴放货,但没有安排在溜煤眼上口设警戒员和设置警戒标志,约 10:00时左右,S3N溜煤眼开始放货,放货期间造成溜煤眼上口突然下沉,给此时经过该眼上口的生产科测压人员造成惊吓。
二、原因分析
(一)主要原因:
1、在开始放货作业前,队安排工作不细,没有对该项工作存在的危险引起高度重视,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溜煤眼放货期间,对溜煤眼上口的篦子及护栏已经拆除,溜煤眼上口的安全设施已经不具备的情况下,未在上口安排警戒员,未设置警戒标志。
(二)间接原因:
1、恢复该溜煤眼施工前,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盲目施工。
2、恢复该溜煤眼前,未提前向矿调度、安监处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矿规定的零散工程报告制度,
三、预防措施
1、在安排类似这样的工作之前,要认真检查作业地点周围情况,提前采取安全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2、严格执行规程、措施“五个一”管理,杜绝无措施施工现象的发生。
3、有关科室及基层单位对所要施工的工程要早计划、早安排,做到安排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监察到位;并严格执行零散工程提前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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