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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抛运高处坠落伤亡事故

2011-08-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93 年12 月13 日,四川省沐川县黄丹水电站施工中发生一起严重违章事故,一名施工人员从高处抛掷钢筋,结果造成自己从高处坠落死亡。

  事故经过:

  12 月13 日白班,工区副主任唐某某安排女子作业班,将拉模筋从钢筋工作场转移到1 号机上游366 m 高处平台,以便门机吊运到1 号机底板第一层仓号使用。9 时30 分左右,王某某将转运到366 m 高处平台的拉模筋开始往1 号机上游挡水墙346 m高处的基础上抛掷。此时,工区书记兼安全员杨某某和来电站检查工作的工会主席何某某在20 m 处发现,进行了制止。但王某某并未理睬,又抛掷第二束拉模筋,恰好被拉模筋的挂钩挂着了工作服左侧口袋,钢筋抛出的速度和力量很大,带动她一起从366 m 高处坡面滑到357. 50 m 高处平台,翻滚坠落到1 号门机346 m 高处平台,被底板钢筋插入大脑,造成死亡事故。

  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某某本人的安全意识淡薄,为追求工作进度,图省事,不听劝阻,冒险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工区副主任唐某某对安全工作做得不够,要求不严,致使女子班的违章作业的现象屡屡发生,得不到及时的处理。二是施工组织管理不严,施工现场的多层作业相互干扰现象极为严重。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是一起违章作业自我伤害事故,其教训很深刻。施工单位应以这次高处坠落事故为教训,讲解安全作业的重要性,以及麻痹大意、侥幸心理的危害,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护能力。对危险高处作业现场加设防护栏杆及其他有利于安全的预防措施。对多层作业的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指挥、监督,确保安全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对于违章作业行为应坚决予以处罚,绝不宽容,纠正施工人员的习惯性违章,明确企业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