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5 月4 日,在某大学住宅楼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未经培训的瓦工搭设脚手架时,未系安全带,违章作业,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身亡。
事故经过:
5 月4 日下午,瓦工梁某某分工搭设三楼脚手架,当工作到16 时45 分左右,梁某某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站在自放的没有任何固定,长约1. 4 m,宽约0. 25 m 的钢模板上操作。钢模板担在脚手架两根小横杆上,中间放了一根活动的短钢管未加以固定,当竖起一根6 m 长、约24 kg 重的钢管立杆与扣件吻合时,由于钢管部分向外倾斜,梁某某虽用力吻合数次,试图使其准确到位,但未能如愿,终因外斜重量过大,使其在脚手板上失去重心,随钢管从8. 4 m 高处一同坠落,坠落时头部先着地,跌落于地面施工的跳板上,安全帽跌落2 m 以外的地方。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经理等急忙用车将梁某某送往医院抢救,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当日17 时30 分死亡。这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 4 万元,其中抚恤金、伤亡费7. 4 万元; 抢救费0. 5万元,其他费用3. 5 万元。
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梁某某未经脚手架搭设技能培训,属于无操作证上岗,而且安全意识淡薄,高处危险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因此而造成事故。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架子工负责人安全意识差,严重违章指挥,明知梁某某从事的是瓦工工作,未接受过架子工专业技能培训,在不具有架子工操作证、不系安全带和无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置安全操作规程于不顾,安排无证人员进行高处脚手架搭设。同时,工程项目部在与架子工负责人签订的脚手架搭设承包协议时,只强调必须持证上岗,而未认真核验特殊工种操作证; 当工地负责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施工时,虽然口头指出,但未能严厉制止,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杜绝违章施工。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是一起十分明显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事故。事故的发生,首先是违章指挥,让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次,高处危险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冒险作业,既可能伤害自己,又可能伤害别人。因此,在施工中必须杜绝违章指挥,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者不得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使施工人员有识
别和排除危险作业的能力,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制度,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保证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要按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各种安全防护要到位,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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