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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脚手架上坠落伤害事故

2011-08-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98 年5 月27 日,某住宅工程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施工人员脑干损伤、左手臂骨折的重伤事故,经医院近一个月的抢救,仍无苏醒迹象,成为“ 植物人”。

  事故经过:

  5 月27 日20 时,该项目结构四层进行圈梁、阳台、卫生间等现浇混凝土工作。垂直运输采用2 台角铁型钢井字架,楼层水平运输采用钢管搭设通道,上铺竹笆片宽2. 4 m,采用双轮带斗小推车,由东向西的顺序进行。在浇筑第三个阳台作业面时,因竹笆片通道未及时与阳台搭通,有1. 8 m 的空当,这时本应搭设通道后再继续作业,但是,瓦工朱某某在运送混凝土时受阻,就近取了两块木板,铺于1. 8 m 的空当上做临时跑道。这一情况被工地安全员发现,立刻劝阻说: “ 木模板不能做跳板,而且未做固定很危险。” 朱某某不听劝阻。这时项目经理也发现这一情况,指出这样做不安全,容易出事。但是朱某某仍不改正,说这样的事情我们做得多了,没事的。项目经理无奈,便去找瓦工带班负责人制止这一违章行为。就在项目经理下楼期间,不幸的事发生了,当朱某某推车上木模板时,其中一块木模板断裂,朱某某连人带车一同坠落至三层楼面,坠落高度2. 8 m。朱某某戴的安全帽被抛落在三层楼墙角,头部撞击到墙体,左手上臂被随后落下的手推车砸断。事故发生后,该建筑公司承担了伤者的抢救费、住院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费、抚恤费及其他处理事故的费用等,合计经济损失约24 万余元。

  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朱某某自恃有一定现场施工经验,不听安全员、项目经理的劝阻,擅自挪用木模板搭设简易通道,既不检查木模板的质量,也不考虑木模板的承受力,图方便,贪省事,安全意识差,不计后果,严重违章。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一是施工安全动态管理差,在作业过程中应该意识到留有1. 8 m 空当没有搭设固定的通道会影响作业,作业前没有对作业面上存在的设施缺陷及时整改,促使施工人员面对设施不足,自行想办法并违章作业。二是在违章作业行为发生时,没有采取有效的方法制止,任凭朱某某继续违章; 项目经理权威性不够,对分包单位民工缺乏制约能力。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最主要的教训,就是要增强项目经理的权威性,项目经理对建设项目的时间、质量、安全负责,如果没有相应的权威性,就不能保证职责的履行,责任与权利不统一。在这一事故中,假设项目经理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立即制止了朱某某的违章作业,这起事故就有可能不会发生。此外,施工单位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例如脚手板(通道)铺设应按《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52 条的规定,即要求满铺。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 三全” 管理,即全面、全员、全过程。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任何违章行为应该有权、有义务予以制止纠正,施工人员应服从管理,这应该作为一条明确的规定,使所有施工人员都知道,而且无条件地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