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12 月28 日晚,某装饰工程公司在对某市商业大厦的装饰工程中,一名油漆工从2 m 高的操作平台上摔下来,因未戴安全帽,造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经过:
12 月28 日晚上,该商业大厦正在进行第二层楼的装饰工程,油漆班班长安排油漆工陈某某和赖某某二人,在二楼操作平台上( 约2. 2 m 高) 从事平顶刮石膏粉作业。陈某某在操作平台的南边,赖某某在操作平台的北边,操作平台长度约2 m,宽度为80 cm。作业到19 时50 分左右,陈某某从操作平台上不慎坠落,坠落时头部撞击在靠近操作平台的空压泵控制箱上,造成控制箱损坏严重,同时引起停电。由于陈某某未戴安全帽,坠落时头部受重伤,由赖某某和另外4 名工人将他急送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23 时30 分左右死亡。
事故分析:
经事故调查分析,认为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陈某某自我保护意识差,在2 m 以上的高处操作,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油漆班班长发生事故的当天晚上在工地跟班,认为从事油漆作业时不便戴安全帽,而且工作平台不高,危险性不大,对陈某某登高作业未戴安全帽没有加以制止,对于操作平台无栏杆未采取防护措施,未能履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二是施工现场负责人在发生事故时,在现场负责进行技术指导,看见工人未戴安全帽,也未按规定进行督促。操作工人在2 m 以上高处作业,既无安全帽,又无法系安全带,操作平台又无防护栏杆,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属于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力。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现场操作平台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装饰工程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持登高作业戴好安全帽,认真落实个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班组长应认真学习有关标准、规范,严格履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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