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 年3 月22 日,四川省某水电工程施工中,一名焊工在高台进行拆除作业时,既不系安全带,又未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不幸坠地身亡。
事故经过:
该水电工程开工后,由于工程需要,要拆除拌和楼水泥输送管道。3 月22 日13 时40 分许,施工处安排人员拆除拌和楼水泥输送管道,由于吊车紧张,决定不用起重设备协助拆除。在拆除过程中,需要焊工切割输送管道,焊工蒋某某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他让其他人让开,自己骑在离地面5. 8 m 高的平台栏杆上进行切割,也没有系安全带,管子割断后自然坠落,反弹撞击蒋某某所骑的平台栏杆,将蒋某某震落摔到地面上,头部受撞,造成颈椎骨粉碎性骨折,特重型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蒋某某冒险违章进行高处切割作业,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二是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当蒋某某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又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时,没有人制止或者劝阻违章作业,由此可见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不得力。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事故的发生,从开始到结束用了很长时间,作业现场也有许多人,为什么没有人出来制止? 为什么没有人出来采取安全措施? 退一步讲,如果当时有人采取一些安全措施,可能就是另外一个结局。对违章作业的制止,或者采取安全措施,首先应该是管理者与安全人员的责任,其次是作业者的责任。因此,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第一是需要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心,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现象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必要时给予经济处罚,不能只顾生产不讲安全。第二是在拆除作业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进行施工。在拆除较大部件时,若没有起重机械配合,应采取土法牵引控制被拆除部件的运动方向和速度,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第三是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习惯性违章,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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