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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作业高处坠落伤亡事故

2011-08-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89 年10 月6 日,某水电站大坝建设施工中,一名作业人员在进行闸门预埋件安装调试工作时,不慎滑倒从高处坠落死亡。

  事故经过:

  10 月6 日8 时许,某水电建筑工程公司安装处金结队二班陈某等5 人,被安排到水电工程大坝机组进口工作门槽内,进行闸门预埋件安装调试工作。8 时30 分,陈某等二人被分配到闸门门槽内进行预埋件的调整。二人戴着安全帽,拿着工具进入吊笼( 金属结构安装的专用设施) ,由坝上起重工操纵卷扬机将吊笼停在249. 5 m 安装高程,二人先用8 号铅丝将吊笼相对固定一下,以防止吊笼在门槽内大幅度摆动,然后开始工作。二人爬上吊笼右端最高层的木板上( 1. 0 m×0. 7 m) ,由陈某调整埋件的不平度,另一人监测变化值。陈某在作业时站在吊笼上游右侧,左脚踩在吊笼木板上,右脚踩在混凝土外露的8 cm 长的预留钢筋头上进行工作。10 时左右,当陈某用力调整拉紧器时,踩在钢筋头上的右脚打滑,身体重心失稳,致使整个身体后仰,从吊笼与上游胸墙之间约0. 8 m 宽的间隙中坠落,致使陈某颅骨粉碎性骨折,双上肢折断而当场死亡。

  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者安全意识差,严重违章作业,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而且为了图方便,减少吊笼提升次数,直接站在面积仅0. 7 cm2 的防护隔板上作业,没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属于冒险、违章作业行为。不发生意外属于偶然,发生意外属于必然。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施工单位对青年工人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管理工作不力。二是青年工人自我防护能力和识别危险能力差。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应该属于意外事故。在这类意外事故中,施工人员的个人因素占有较大的成分。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各作业面普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查找隐患,落实各种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检查有关卷扬提升设备和设施的运行状况,并设专人管理。同时对安装埋件使用的吊笼进行改装,换上一批新木板,加宽吊笼作业面,使吊笼与上、下游胸墙混凝土壁之间空隙为5 cm。此外,施工单位还对所有的施工班组长及兼职安全员进行了一次短期培训,使其明确并履行在生产中的安全职责,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和保证作用。在采取这些安全措施之外,还应该注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操作规程作业,不违章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