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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缺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2011-08-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96 年7 月22 日,北京市某住宅楼建设施工中,两名民工因室内搭设的脚手板发生断裂,从脚手架上摔下来,造成一人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

  7 月22 日早,某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农民包工队队长,安排许某某、杨某某等3 人搭设住宅楼室内墙面刮腻子用的脚手架,并刮腻子。架子搭好后,约12 时30 分左右开始刮腻子。许某某站在高3. 73 m,跨度长3. 05 m ,靠近墙面的脚手板上( 该板长4 m ,宽22 cm) ,准备接杨某某递过来的腻子; 杨某某往前一迈脚,与许某某站到同一块脚手板上,这时脚手板一声响,突然折断,二人同时从3. 73 m 的高处坠落。杨某某摔到南面水泥地面上( 经检查无伤) ,许某某摔到北面大门口处的水泥地面上,头部后脑着地,当即休克,随后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头颅淤血,立即动手术,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搭设的脚手架间距过宽,脚手架的站杆间距为3. 05 m 和3. 81 m,段距分别为1. 84 m 和1. 89 m,大横杆间距3. 05 m ( 无小横杆) 为井字形架子,周边仅铺3 块脚手板( 无固定) ,完全不符合装修脚手架的“ 站杆间距不得大于1. 5 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 8 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 5 m 及满铺脚手板” 的结构要求。二是所用的脚手板不符合规定,有明显的缺陷。折断的脚手板在断面处有4 个木节(两横两透) ,板厚4. 5 cm,小于规定的“ 板厚5 cm,不得有大横透节” 的要求。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包工队队长指派非架子工搭设架子,对搭完的架子既不认真检查,又没有通过队安全员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二是事故发生当天,施工队领导和工地负责人没有一人在场,整个工地的生产活动完全由包工队随意安排,管理失控,安全生产处于混乱状态。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的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虽然是施工设施和所用材料有缺陷,即施工用脚手架的横杆间距过大,所铺设的脚手板上有横透节,且板厚不足5 cm,因强度不够而被踩断,但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即更为重要的原因,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包工队负责人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差,作业的民工素质和技术水平低。对于脚手架间距过宽、脚手板质量差的问题,如果头脑中有安全意识,就完全能够发现,并且能够纠正,事故也就完全可以避免。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护标准,同时制定对农民包工队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加强检查,注意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公司应要求各施工队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清查,无证操作人员一律清退,对于不重视安全生产、屡屡违规操作的农民包工队,也应一律清退。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提升架等进行安全检查,做到补齐加固,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