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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操作高处坠落事故

2011-08-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94 年3 月24 日,某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施工中,由于交叉作业相互协调不够,高处作业又未系好安全带,导致一名施工人员从竖井坠落身亡。

  事故经过:

  某水利枢纽工程泄洪洞及竖井,由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部承建。泄洪洞底高程为494 m,洞顶( 即竖井下口) 为505. 6 m,竖井上口高程为547 m,竖井直径为11. 6 m,先期开挖的导井直径为2. 4 m。1994 年3 月23 日已由上往下扩挖到535 m 高程,石渣由导井放到泄洪洞中运出。从3 月14 日起,施工方为保证燃油供应,洞中没有出渣,往下放的石渣填满了导井,影响往下扩挖。3 月23 日恢复出渣,发现导井被堵塞。调度安排杨某某班于24 日停止扩挖作业,派人从泄洪洞中用爆破震动的办法疏通导井。24 日7 时半上班后,负责疏通导井的人进入泄洪洞中开始工作,在竖井中炮孔未打完的情况下,班长杨某某未向调度请示,就擅自带领7 名工人进入竖井作业,而且也没有与正在泄洪洞中打眼准备放炮的人联系。至9 时20 分响炮,导井中石渣迅速下落,在竖井中,站在导井边的吴某某,因未挂好安全带,随石渣坠入导井中,跌落到泄洪洞中渣堆上,造成颅骨骨折及其他多处伤害,当即死亡。

  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反作业安全规定。竖井扩挖安全规定: 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而吴某某进入竖井作业,没有系好安全带就作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班长杨某某未向调度请示,就擅自改变由调度安排的作业计划,又未与泄洪洞中正在打眼准备放炮的作业人员取得联系,从而把自己和他人都置于危险的作业环境中。二是班组长没有认真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有效使用,班长杨某某带领工人进入作业面后,只重视分配工作任务,而没有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因此,未能及时发现吴某某没有系好安全带就作业这一违章行为。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的发生,源于几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但是最主要的因素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实施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如果操作人员自己不积极主动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就难以达到保障安全的目的。这就是“ 要我安全” 与“ 我要安全” 的差别。所以,在建筑施工中,需要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习惯性违章作业,并加强监督检查,消灭“ 三违” 行为。同时要加强各工作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做到统一指挥,各班组要服从领导,严禁自行其是、违规违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