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防护不力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2011-08-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90 年1 月10 日,北京市某宿舍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在夜间施工中,施工人员从通风天井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经过:

  1 月10 日19 时,某宿舍楼施工工地吊装混凝土圆孔板。施工队利用1 号楼西侧的塔式起重机从地面起吊混凝土圆孔板,放到1 号楼顶部( 楼面六层已封顶) ,再由1 号楼与2 号楼之间的另一台塔式起重机起吊倒运到2 号楼五楼就位。民工李某某和宋某某二人在1 号楼顶上负责摘钩,此时已吊完8 块( 两钩) ,第三钩上到1 号楼顶时,李某某发现宋某某不在楼顶上,一个人又干不了活,便喊2 号楼上的工长陈某帮忙,陈某来到1 号楼顶上问: “宋某某上哪里去了?” 李回答说: “不知道”。随后二人又一起吊了两钩活。陈某觉得不对头,下楼派人到处找宋某某。约在20 时30 分在1 号楼通风天井内发现宋某某仰面躺在地上,( 身下有折断的脚手板) ,头部淌血,急忙送往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1 号楼内通往楼顶仅在2 号楼天井设置了上下楼通道,但没有设梯子和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为了图方便,经常从楼顶天井洞跳到通风道脚手板上,再从通风道的窗户爬出进入上下楼。据分析,宋某某可能是从楼顶天井孔洞口处下楼,由于脚手板没有满铺,加之照明不好,夜间视线不清,导致宋某某失足而坠落。

  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现场无安全防护设施,1号楼结构施工,2 号楼天井内的安全防护设施被拆除,此次用塔式起重机通过1 号楼顶部向2 号楼倒运楼板,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就进行施工。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施工队抢工期,冒险作业,为了抢在1 月15 日前完成2 号楼五层楼板的吊装任务,副队长提出用塔吊向2 号楼倒板安装方案,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知1 号楼没有恢复安全防护措施,便贸然施工,使施工人员处于危险作业场地。二是公司安全监察队在上年11月12 日两次提出1 号、2 号楼工地预留孔洞未封盖,安全网挂置不牢等隐患,要求整改,但是工地领导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对隐患长期不予消除,直至事故发生。三是违反用工管理制度,换岗前没有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在建筑施工中,许多事故的发生似乎有偶然性,似乎不应该发生,但是却发生了,事故发生的本身就说明有相应的内在原因。就这起事故而言,施工现场无防护,不采取安全措施,不作安全交底,冒险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说,安全工作没有做好,必然会引发事故的发生。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一是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作业规程,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施工现场生产管理,加强对民工的教育和管理,清退无证人员。二是进行现场清理,对“ 四口”“ 五临边” 安全防护,对不安全的部位重新进行防护加固,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