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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口未进行安全防护坠落事故

2011-08-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98 年3 月15 日,某建筑施工公司在某综合楼施工中,一名施工人员因安全防护不周,不慎从管道口坠落,造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经过:

  3 月15 日12 点30 分,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开始陆续上班,施工队的施工人员蔡某某,因家中有事,连续多日熬夜身体疲劳,仍在工地值班室休息。大约12 点50 分,蔡某某午休醒后,到三楼准备做清理工作。工程施工技术员梁某某因工程之事去值班室找他,看门人员反映他已上楼,于是梁某某即上楼,刚走到二楼欲上三楼时,忽听一声巨响,循声望去,发现蔡某某正从三楼管道口( 600 mm× 600 mm) 坠落于二层楼面( 坠落高度为4. 12 m 左右) ,梁某某见状迅速呼救,此时蔡某某还清醒。现场施工人员急忙将他送到医院抢救,经CT 检查诊断,蔡某某后侧颅脑损伤并血肿,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该工地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洞口未做有效防护。二是蔡某某安全意识淡薄。作为施工人员应执行公司及工程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事故发生时蔡某某却违反《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未戴安全帽,对自身的安全保护工作要求不严。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死者蔡某某在事故发生前较为疲劳,精力不够集中。听蔡某某的家人事后讲,事故发生前蔡某某连续多日熬夜,身心疲惫,精力分散,最终导致其在三楼管道口不慎坠落至二层楼面的重大事故发生。二是工程队安全督促和要求不严。三是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留有死角。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类高处坠落事故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在具体防范措施上应着眼于细致周密,各种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必须使用恰当,对“四口、五临边” 必须设置盖板式防护围栏,悬挂警示标牌,防止人员坠落。对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精力集中,身体健康,经过培训上岗。同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施工现场无安全死角,注意清除各种不安全的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