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8 月6 日,在一栋18 层住宅楼工地上,一名油漆工从高层建筑预留弱电井口坠落,因伤势过重而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 3 万元。
事故经过:
8 月6 日7 时40 分左右,瓦工杨某某在瓦工组长的安排下,在该楼10 层修补墙面粉刷残缺部分(此楼还有7 天交工验收) ,当杨某某修补到10 层东边的弱电井内进门20 cm 处电线盒周边面灰时,油漆工张某某正在过道刮门的油腻子,看见杨某某开门后( 弱电井的门) 面朝外,手撑门框,不多时只听见“ 轰” 的一声,人就不见了。杨某某不慎掉入了宽38 cm,长156 cm的洞内,一直坠落到底层,高度约29 m。项目部经理立即将杨某某送往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当日9 时死亡。这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 3 万元,其中: 一次性补偿费7 万元,直系亲属抚恤费8. 3 万元,考虑到死者的家庭困难情况,又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偿3 万元。
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瓦工组长安排杨某某当日的工作时,交底针对性不强,如该弱电井口准备当天安排桥架安装而拆除防护设施,已没有具体防范设施; 对已经存在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杨某某坠洞身亡。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弱电井管道因桥架安装,虽无法保留原有的防护措施,但去修补线盒墙面砂浆时,没有进行有效的应急防护措施及详细交底。管理人员思想麻痹、督促不严、检查不力; 受害者安全意识薄弱,自身防护意识不强,上班不戴安全帽,在修补墙面时,由于思想麻痹,不慎掉入洞内。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暴露该公司安全管理松懈,思想麻痹,督促不力,虽有书面交底,但缺乏现场的及时检查指导和督促。现场安全防护没有有效的应急防护措施及详细交底,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差,注重生产抢时间,忽视安全生产。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与对策。一是建筑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把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切实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二是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施工现场临边及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要严密,预留洞口、通道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 ; 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 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三是要教育操作人员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对自身安全负责,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和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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