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9年11月5日上午,施工人员许某、徐某等人在钢架结构厂房上部进行作业。11时30分左右,施工人员陆续从钢架结构厂房上部下到地面,准备就餐休息。徐某下来时没有用竹梯子,直接手抱钢柱徒手滑下。许某见状没有等下面人员竖梯子,也徒手抱着钢柱往下滑,在滑到距离地面7-8米高时,不慎失手坠落地面,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作业规程,直接手抱钢柱下滑造成坠落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该公司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无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未按法律规定进行安全报监;对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疏于管理。
3、董某无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接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该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发包的相关规定,严格资质审查,及时做好工程的安全报监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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