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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拉尔基发电总厂因工作不慎发生坠入落煤管死亡事故

2014-06-17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经过

  1990年1月25日富拉尔基发电总厂燃料分场运行二班白班接班后由于来煤质量不好,翻车机煤斗棚煤,单靠翻车机给二期上煤很困难。11时,19段值班员给输煤盘去电话,煤斗煤位低要求加大上煤量。班长决定同时用两套设备上煤。11时20分又将19段甲皮带转动。11时23分二期输煤盘值班员发现皮带联锁停机,用电话询问在17段皮带首部的周××(死者,男,29岁)“设备怎么停了?”周答:“溜子堵了”。让周下去看煤下去没有,看完再回电话。11时23分左右,内检工人曹×去19段处理缺陷,途径17段皮带时遇周从17段操作盘处走来,曹问“又堵了?”,周答:“堵了”。11时30分许,19段值班员程×检查时发现19段甲皮带有一支三节手电筒,19段另一名值班员孟×在巡视检查中发现11段首部滚筒下面托滚有血迹,抬头一看,发现周的头被夹在18段皮带滚筒与清扫器之间。立即报分场领导,赶到现场将周救下,发现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

  根据死亡现场判断:周是在检查17段皮带时不慎将手电筒掉入落煤管中,他将该段皮带停止后,从17段甲落煤管检查孔探身取手电时坠入落煤管中,滑落在运行中18段皮带上,被运送到18段皮带的出口处,身体被浮冻结煤矿托住,头部挤在皮带下侧与落煤管间隙处挤伤致死。

  三、暴露出的问题

  (1)有章不循,违章作业,自我防护能力不强。

  (2)在停止中的输煤皮带上进行作业,违反了《安规》(热机部分)第133条的规定:无论运行中或停止运行时,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工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

  (3)失去监护、工作粗心大意。

  四、防范措施

  (1)在输煤系统上作业的人员要认真学习输煤安全技术知识,严格执行堆积和反措中的有关规定。

  (2)严禁跨越皮带。较长的皮带应适当装设跨越皮带桥,在运行人员需要跨越皮带的地方,必须设置跨越桥或防护板(网),防止运行人员触及转动设备。

  (3)按三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反习惯性违章教育,增强自我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