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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热电厂王××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2014-07-03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8年8月8日16时25分,临河热电厂(2×300MW)#1炉小修过程中,锅炉本体班检修工王××从锅炉本体21.8米高处坠落至12.6米平台,造成重伤,送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临河热电厂立即将事故情况汇报北方公司,巴彦淖尔市安监局、公安局、工会,北方公司随即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华北电监局进行了汇报。

  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是由于检修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造成的。

  一、事故经过

  7月31日到8月11日临河热电厂#1机组小修,8月8日15时00分,由于#1炉存在#2角BC层油枪汽缸漏气的缺陷,锅炉主机班王××(正式职工、37岁,主要检修工)带领两名临时工,到#1炉#2角BC层油枪处(标高21.8米),对油枪汽缸进行拆卸检查。油枪在平台栏杆的外侧,王××在没有系安全带的情况下,翻过栏杆一只脚站在一次风管上,另一只脚踩在消防喷淋管上,斜着身体拆卸油枪汽缸。当第一支油枪汽缸拆下后,王××也随即返回平台,对拆下的油枪汽缸进行检查,确认这只油枪汽缸无问题。再次翻过栏杆准备拆下另一支油枪汽缸,油枪上面的锅炉外墙铁皮影响油枪汽缸拆卸,故先拆除铁皮。由于作业空间小,王××将戴的安全帽摘下。当铁皮拆下后,王海青将铁皮递给站在平台上一同工作的临时工陈随良,陈随良接过铁皮后随即传递给另一名临时工周林波,当陈随良转身后发现王××已从管道上掉下至12.6米平台。此时为16时25分。

  事故发生后随即将伤员送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医院,医生诊断为颅骨骨折,于当日18时30分进行手术,手术后病情仍然不稳定,于8月9日16时20分死亡。

  二、初步原因分析

  王××在高处进行检修工作时违章作业,未系安全带,未带安全帽,从高处坠落,是造成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三、暴露问题

  1.锅炉主机班检修工王××安全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到高处作业的危险性,未搭设临时检修平台,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淡薄,违章作业。

  2.临河热电厂未装设永久性油枪检修平台。

  四、防范措施

  1.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提高公司系统职工的安全意识。

  2.对正在进行的机组大小修、技改工程现场加强安全管理,要求各检修、技改工作现场组织人员停工半天对此次事故情况进行学习分析,进行自查整改,加强个人安全防护,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3.进一步加强“三票三制”管理和检修现场管理,加强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工作,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

  4.各单位要加大反习惯性违章的工作力度。

  5.各发电厂要对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需要装设永久性检修平台的地方,必须尽快装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