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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电厂3.17基建工程较大人身事故

2014-07-04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 事故经过

    3月17日中午,浙江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二建)的分包商浙江豪邦公司作业人员在海门电厂燃料系统进行钢煤斗组装作业,大约13:45分,作业人员在搬动钢板过程中,钢煤斗操作平台发生坍塌,平台上的8名施工人员与平台上的钢板一起从28.7米坠落至17米层。造成郑××、徐××、郑建×、支××等4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送医院,在医院抢救过程中,2名施工人员胡××、郑多×经抢救无效分别于15:30分、16:00分死亡,另2名伤者王××、朱×仍在医院救护。

    二、事故应急处理

    1.3月17日14:05分,电厂有关负责人接到浙江二建现场负责人的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进行救援;同时按三个渠道上报的规定向公司、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汇报事故简况。

    2.布置抢救伤员和现场的控制保护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并安排专人看守,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对侧煤仓28.7米及17.5米设置封闭,并对侧煤仓0米设围栏控制措施。

    3.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做出指示:全力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和善后工作;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分公司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4.3月17日16:00分,下达停止现场施工作业,进行安全整治的指令。

    5.3月17日16:20分,汕头市政府在海门电厂召开专题会,对事故情况的处置做出要求和安排。

    6.3月17日18:00分,电厂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成立事故调查组、后勤协调组、善后处理组、媒体应对组、生产稳定组等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组负责人和成员,对相关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7.伤员救护和善后处理

    目前,两名伤者已能进食,身体恢复状况良好。善后工作于3月21日完成。

    三、事故暴露问题

    1.浙江豪邦公司作业班组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施工方案,临时搭建不规范的施工平台(允许承重静载270kg/m2),并利用中午时间擅自加班作业,未通知浙江二建的管理人员或监理,导致失去安全管理和监督。在转运钢板过程中,作业人员违章将此平台当作积料平台使用,将大量钢板堆放在其上(经事后清点,事故发生时操作平台上的载重约30多吨,单位静荷载达470kg/m2),造成平台严重超载发生坍塌。

    2.浙江二建没有按规定对临时平台进行验收,没有进行全面的安全交底,也没有设置允许荷载标志;并且对其将钢煤斗制作项目分包给浙江豪邦公司的情况隐瞒不报;在实际施工中,浙江二建对分包队伍疏于管理和教育,对该项目现场施工过程监督检查不细致,对临时平台不规范未提出异议,导致分包队伍安全意识薄弱,为抢进度而违章作业。

    3.天安监理公司的专业监理和安全监理对于钢煤斗临时施工措施未进行检查和审核,对工程业务不够熟悉,缺乏相应专业知识,现场监督、监护不到位,未能发现此处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提出预控措施。

    4.电厂对监理、施工队伍检查、监督和管理不到位;基建部门放松了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未能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提出预控措施;对施工单位的分包情况清查工作不够细、不够实。

    四、 事故防范措施

    1. 股份公司于19日上午召开了基建安全专项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事故情况,部署停工整顿工作,决定所有在建基建现场全面停工两天,迅速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参建单位学习,深刻吸取“3.17”事故教训,对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深刻反思,清醒头脑,深挖思想认识及工作作风差距,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查找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扭转当前不利局面;要求海门电厂基建工程无条件、无限期停工整顿,要求整改工作不留死角,逐个区域、逐个队伍、逐个项目层层抓好落实、验收、承诺工作,确保抓出成效。

    2. 股份公司于20日召开海门现场基建安全整治专项会议,对安全整治活动的自查、整改及各级验收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求整改工作层层落实、各级验收、层层承诺,抓实、抓细、抓成效。股份公司、广东分公司成立了现场联合工作组,指导、帮助海门施工现场高质量完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责令浙江二建全面停工整顿

    要求浙江二建清退外包队伍浙江豪邦公司;对所有下属施工人员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调整管理人员力量(已调整增加一名项目经理),清理安全意识差、技能水平低的员工;全面检查各分项目的安全、质量与文明施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其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重新编审钢煤斗施工方案,确保后续施工安全。

    (2)要求监理开展内部整顿

    要求加强监理人员的素质和力量(已更换总监并增加三名监理),重新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各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严格现场巡查监督的纪律,对现场所有施工危险点及重大操作进行旁站,对所有施工措施(包括临时措施)进行审核签字。

    (3)在海门电厂工程开展“安全整治月活动”

    在股份公司工作组的指导和监督下,所有参建单位停工进行安全排查、整治和人员的安全再教育,在对现场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还从企业三证一照、施工方案、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分包转包等12个方面开展排查治理工作。以施工单位自查、电厂与监理复查、专家组审查,分三级严格检查验收,各施工单位检查一个,整改一个,复工一个;并与施工单位层层签订承诺书。目前,已完成安全整治并通过验收,现场已复工。

    (4)结合安全整治月活动和外包管理年活动,在海门全厂开展安全大讨论,开展五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设备及人身隐患)活动,认真落实曹总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静下心来,从特殊的事故中找出带有普遍性规律,深层次挖掘事故根源,查找出安全上的弱项和漏洞,制定可操作的、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安全不再出问题,夯实安全基础。

    (5)海门电厂进一步加强基建力量,调配资源,对于施工单位不称职的,不符合要求项目经理、监理予以调整,对于薄弱的专业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力量。把安全是一种技能的理念,入脑入心,加强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6)在作风上,海门电厂彻底解决作风浮躁的现象,特别是解决安全工作上“严不起来,狠不下去”的状态;在管理上,解决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对监理的管理不到位,对现场监管力度不够大等问题,健全完善领导下现场巡查制度,把问题发现在现场,把问题解决在现场;在认识上,把安全当作“天”,把安全作为第一要务,时刻把安全放在心坎上,做到心里想安全、现场检查安全,管理上监督安全。

    (7)海门电厂结合外包管理年活动,完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监理、电厂三方职责,落实各级人员责任。严格施工组织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程序和审核人员资质,严格清查外包队伍的分包,对资质不合格、不符合要求以及安全意识差的分包队伍坚决清退。

    (8)海门电厂牢记血的教训,把每月17日定为安全警示日,在每个警示日,基建领导组织施工队伍项目经理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上级指示文件,带领各项目经理联合巡视现场。

    (9)项目开工前及每天安全站班会汇报危险点及预控措施,分析现场不安全因素,重大操作实行旁站制度,电厂基建专工到场指导监督。确保现场安全管理不留死角,后续工程不再发生任何不安全事件。

    (10)海门联合工作组完成了对海门现场13家参建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检查期间,先后召开了三次检查验收情况通报会,对各个参建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了在基建管理上和现场安全设施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并采取表格的形式提供给电厂和相关单位,并指出了下一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电厂和监理对整改落实情况再次进行复检验收,力求安全整治见实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基建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根据集团公司曹总、那总在集团公司3月22日工作碰头会上的讲话精神,股份公司要求各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和外包队伍管理,抓好施工单位的清理审查和施工过程监督,排除安全隐患。并下发了《关于开展作业场所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明确检查项目和工作要求。

    股份公司各生产、基建现场自查整改工作如期进行,股份公司已经组织对福州、金陵、滇东、南通、罗源湾、上安、邯峰等建设工地和电厂的复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4. 股份公司于4月12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华能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试行)》,决定对广东分公司、海门电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相应处分,并要求广东分公司、海门电厂,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按工程合同,追究有关事故单位的责任。

    5. 股份公司组织研究制定作业平台安全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