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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坠落伤害事故

2014-07-30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经过]

    1996年2月11日14时30分,在东风水电站河槽公路0+430.8m~0+441.06m桩号之间,高程在864m,第四工程处房建队立模班职工陈某某正在安装模板。陈某某站在混凝土仓外部,一手拿钉锤,一手用扒钉撬两块钢模板的U型扣孔,在用力过程中扒钉从U型孔中脱出,人体重心后仰,从864m高程坠落至852m高程,坠落高度12m,头部严重受伤,头骨破裂,脑浆外溢,失血过多死亡。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陈某某安全意识差,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违反了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间接原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安监机构力量薄弱,安管人员配备不足,处于失控状况。

    3、主要原因:在立模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未系安全带。

    [预防措施]

    1、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工程处安全机构力量,要按要求设专职安监人员。队内应设专职安全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