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案例背景
2003年6月7日,青藏铁路某特大桥5#墩墩身高49.5m,用高架索道提升混凝土串筒浇注连续梁。起重机房距5#墩大约150m,在5#墩墩顶作业平台上设了第1信号员﹙起重工﹚,起重机房处设了第二信号员,彼此用对讲机联络和指挥。现场监理在施工前对特种人员进行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后同意进行施工。
中途作业平台的第1信号员因一些原因从平台上下来,再次上平台后未能及时系好安全带。19:10时,第2信号员将对讲机交1#起重卷扬司机后离开岗位回宿舍去了。19:20时,一斗混凝土调运到平台上方,当下降到距平台约50cm高时突然下落将作业平台砸跨。作业平台上身系安全带的两名民工被悬吊在作业平台边,其中1人受轻伤。站在作业平台上而没系安全带的第1信号员从距地面49.5m高的作业平台上坠落身亡。
事故发生后,发现现场监理在审查作业人员资格证时没有严格按照建设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查,而是流于形式,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又未及时向上级汇报。
㈡判断错误处及监理责任分析
1、直接原因:起重机操作失误,司机遇事处理不当。起重机司机,在不能通视的条件下,明知自己的一切起吊、降落操作,需在信号人员指挥下进行,但当第2信号员将对讲机交给他便擅自离岗时,他没加拒绝就将对讲机漫不经心的放在自己身后,在天色较暗又无信号联络的情况下冒险操作,在突发事件时又处置不当。
2、主要原因:起重机第2信号员擅离职守,造成第1信号员与起重机司机之间信号联络中断。
3、重要原因:起重机第1信号员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栓挂安全带。
4、没有执行国家标准GB3608-83中的规定,高处作业未按要求悬挂安全网和防护拦,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5、施工单对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不全、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失察。
6、现场监理工程师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心不强。
7、在事故发生后,现场驻地监理未按照国家安全质量事故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和施工单位一起隐瞒事实,缺乏基本的职业素质。
㈢事故处理
1、由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抢险施工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审,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理实施全过程监控。
2、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和该监理公司的规定,项目总监(未按规定上报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被监理公司内部通报批评教育并罚款当月工资;对履职不到位的监理工程师予以清退并罚没当月工资和累积安全质量保证金。
㈣经验教训
1、此事反映出该监理站监理人员对安全法规不熟悉、理解不深、执行不力,临机处置不当。缺少“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如坐针毡”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在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严格安全管理的形势下,在信息流通十分流畅的今天,任何自觉或被迫参与瞒报安全事故的行为,都将把企业和从业者个人至于十分危险的境地。
事故发生后,监理对责任方企图大事化小,瞒天过海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及时报告,这才是企业和个人自救的最好办法。
3、现场监理机构应该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审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对违规作业行为应该及时下发书面通知或停工通知,责令施工方整改,并将通知情况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4、加强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学习,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对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应该及时清楚,加强工地安全质量检查力度,对违规违章作业施工单位应该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对屡次不改的施工单位应该建议建设单位给予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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