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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目工地“3.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2014-09-17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11年3月5日15时左右,某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11年3月5日下午,蔡某、李某、周某、李某等六人在项目工地的64幢作业,作业内容是把已经安装完成的铝塑门窗上的保护膜剥除。15时左右,蔡某在完成二楼南面的铝塑门窗保护膜剥除任务后,独自一人离开作业点,就在蔡某离开的同时,在二楼作业的周某听到一声闷响,马上跑到楼下去看,发现蔡某倒在地下室楼梯边的水泥地面上,只见地上有一大滩血。当时在场的还有李某等人。周某马上打电话给老板马某,报告这里发生的情况。在现场的工友打电话给120报警。周某等人把蔡某抬到商城大道旁,送上接警后赶来的120救护车;120救护车把蔡某送到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蔡某于当时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表明:蔡某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极重度颅脑损伤。

  作业点现场勘查:64幢西排屋属在建项目,排屋内楼梯呈螺旋上升状,楼梯宽度为60公分左右,整个楼梯均未安装栏杆。二楼楼梯口离地下室地面高度约为9米左右,地面上有一滩血。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①螺旋状上升的楼梯未安装防护设施、未设置警示标志。

  ②蔡某未戴安全头盔,在过楼梯时不慎坠落。

  (二)间接原因

  1.该公司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存在漏洞,未与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2.该公司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马某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三、整改措施

  (一)所在辖区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该公司要进一步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予以认真落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