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过程简述
1990年,某造船厂船体车间吊塔组起重工W某、S某等4人在二号船台上作业。有19块船上配件刀门盖需要用一号100t门座起重机吊到在建的H2186船上。根据这组吊物特征,W某使用一根6.5m长的钢丝绳吊索,将其串起来吊,因吊索短仅串上16块,便挂入门座起重机吊钩内,吊离地面停在空中。而剩下的3块刀门盖由S某用一根钢丝绳吊索串起来,用卸扣固定在先吊起的刀门盖中一块的螺孔内。起吊后,当吊物从上空接近H2186船时,因吊物碰击了船壳帮板,且又操纵吊物上升,致使后串入的3块以及固定卸扣承载的共4块刀门盖从空中坠落。此时该厂一电焊实习生N某正在H2186船第四层钢脚手架上进行电焊作业,该钢脚手架距吊物18.2m,距地面7.2m。结果坠落的一块刀门盖正好将N某的安全帽砸掉,另几块刀门盖又砸断钢脚手架上的安全防护链。而N某身上安全带的防护绳又扣在被砸断的安全防护链上。结果使N某从高处坠落到船台水泥地面上,将头摔成重伤,虽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对此次事故调查的分析,我们发现事故原因有以下4点:
(1)事故中绳索挂钩方法不符合安全要求。后串在一起的3块刀门盖不应该再串入已吊起的刀门盖螺孔内,其承载的那块刀门盖,事实上已变成吊索,其承载能力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既未经设计计算,也未经过载荷试验,起重工盲目将其视为索具由此埋下了事故隐患。
(2)吊装过程中,操作司机注意力不集中,未有效观察吊物运动情况,致使吊物在上升过程中碰击了船壳帮板,4块吊门盖坠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整个吊装过程没有起重指挥,也没有安全监护人员,以至于吊装过程只能靠吊车司机目测,对即将出现的碰击也无法及时制止,这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4)事故中起重司机将起吊物在受害者上方经过,属于违章操作。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在吊运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车司机安全意识薄弱,对捆扎不合格的吊物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3、事故应汲取的教训
这是一起因绑挂重物不规范导致重物坠落致人死亡事故,从此次事故中我们应汲取以下教训:
(1)必须使用合格的起重工。起重工作业过程中的捆、挂操作是吊装过程中保证吊运安全的重要环节,合格起重工必须掌握。起重工W某、S某等4人在未经计算和试验的情况下图省事,盲目将吊装件作为索具吊挂其他载荷,严重违反起重作业规程,造成事故的发生。
(2)必须使用合格的起重机司机。该事故中,起吊重物在运输上升过程中碰到船壳帮板,说明起重机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没有仔细观察清楚。同时,司机对于绑挂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吊物没有指出而是继续操作,在吊运载荷时又从人的上空通过,也说明了起重机司机不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和责任心。
(3)起重吊装过程中,必须设立专职指挥,并且要统一指挥;要有专职安全监护人员,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
4、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
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之
5.2.3.5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3.1.11在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有指挥人员指挥才能操作。严禁无指挥操作,更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之
5.1.2.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c.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5.2.3.3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b.起重机操作规程,本规程及有关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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