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过程简述
2004年,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一项目部在某综合楼工地拆卸塔吊过程中,因租用的起重机钢丝绳断裂,致使塔臂坠落,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2、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该施工单位未取得《塔式起重机拆卸许可证》、吊车司机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上岗证》的情况下违章操作;二是建筑单位现场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三是在拆卸塔吊过程中,捆绑塔臂的钢丝绳断裂。
3、事故应汲取的教训
这是一起在塔式起重机拆卸过程中无证操作、违章指挥、使用不合格索具引发的塔臂坠落致人伤亡事故。从事故中应汲取以下教训:
(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必须由取得起重机械安装许可的单位进行。因为只有取得许可的单位才能在人员、技术、设备等资源和能力上有可靠保证,从而保障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安全施工。
(2)参与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操作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否则,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很容易发生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引发人为事故。
(3)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无论是起重机本身的拉索、钢丝绳,还是吊装用的索具等,都应进行认真的检查,确认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用于吊装作业。本次事故正是由于使用了租来的未经检验、检查合格的钢丝绳而发生的。
4、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
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之
第十七条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第三十九条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之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才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任务。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省、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之
5.2.3.1起重机的操作,只应由下述人员进行:a,经考试合格的司机。
2.2.10钢丝绳的维护:f,领取钢丝绳时,必须检查该钢丝绳的合格???,以保证机械性能、规格符合设计要求;g,对日常使用的钢丝绳每天都应进行检查,包括对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处的检查,并作出安全性的判断。
5.1.2.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b,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操作达到报废标准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之
10.3.1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10.3.5起重机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4)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以及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并做必要的试验。如有异常,应在作业前排除。
10.4.1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按GB5082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