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1日,苍南县龙港镇码头路105号个体经营户张招班纸品仓库,在搬运纸品时发生卷纸倒塌事故,造成员工杨昌炳(男,32岁,湖南绥宁县东山乡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龙港镇安监所、龙港公安分局派员到现场进行勘验,随后,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取证。事故的善后工作已经龙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老板张招班等一次性支付给死者家属18万元人民币作为各项补偿费,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9万元。现事故调查工作已经结束,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苍南县龙港镇码头路105号仓库,属龙港镇江口村村委会所有,共有面积400平方米,仓库内有两个单位承租,经营户张招班、章圣铁两人合伙承租面积约200平方米,作为经营不干胶纸品仓库,已有两年时间。仓库内有一台卷纸切割机,从事不干胶纸卷切割,雇有员工3名。事故发生时,仓内堆有60多吨的卷纸,各种规格不同的不干胶卷纸堆高达三米以上。仓库房顶用铁皮三角钢人字架搭建,并挂有一只0.5吨的手动葫芦,从事大捆卷纸的吊卸(见照片)。
二、事故经过
2007年4月21日下午约2时,因割纸需要,杨昌炳爬上纸堆,寻找合适纸筒,突然一个近半吨的造纸倒塌,压在杨昌炳的头部,在场的梁亦宽、章圣潘、林以辉三人见状马上爬上纸堆将杨昌炳抬下来,因伤者头部大量出血,经送龙港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根据仓库内卷纸大小重量的估计,压在杨昌炳头部卷纸有500公斤以上的重量(见现场照片),超高的垛堆因杨昌炳寻找合适卷纸过程中,不时地翻动纸堆垛造成不稳倒向一边,将杨昌炳头部压伤,大量出血导致其死亡,是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根据相关的安全标准,仓库内物品的堆放,应实行定置摆放,纸品垛堆间应有足够的距离便于搬运操作。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1:2的前提下,垛高不超过2米,纸品垛堆存放区与墙距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根据现场照片及现场勘查显示,该仓库内纸卷的堆垛高达3米以上,除一台切纸机占据部份的空间外其余空间全部被纸卷堆放,员工搬运纸卷必须爬上整个纸堆上操作。各种大小不同规格的卷纸、混合堆放,支撑不稳定,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该仓库既是卷纸加工场所,又是半成品及原材料存储仓库。切纸机周边,堆满卷纸和下脚料,员工操作空间窄小;吊装用手动葫芦挂在简易三角铁房梁上,极易造成房梁坍塌,电线架设乱拉乱扯,无任何消防器材;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恶劣,无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和制度,管理混乱,是造成该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
四、事故性质认定
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该个体纸品生产加工场所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混乱,未能组织解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与伤亡事故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张招班作为生产经营所有者是直接责任者,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负直接责任,建议县安监局依法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六、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
龙港镇安监所应督促张招班纸品经营部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纸卷应按照规格大小分类定置摆放,垛高不得大于2米,垛堆之间留有员工搬运操作所需的通道,减少库存总量。
2、铁皮房顶三角钢人字架上的手动葫芦必须拆除,禁止使用。
3、切割纸机及电源线应按规范摆放和布置,增加消防器材。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技能,张招班本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