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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火电建设公司金电扩建工地机运处“7·4”门吊拆卸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09-04-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6年7月4日19:50,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以下简称火电公司)机械运输处(以下简称机运处)金竹山电厂扩建工程项目部工地,工作人员在拆卸一台门式起重机(门吊)的准备阶段发生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2.3万元。

    事故发生后,火电公司机运处、火电公司金竹山电厂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以及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厂(以下简称金电)立即组织抢救,随后向有关主管单位和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国家、省和娄底市、冷水江市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得知情况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截止2006年7月7日,事故中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受伤人员全部脱离了生命危险,家属得到了安抚。

    根据省政府副秘书长匡彦博7月5日在抢险救灾现场的指示精神,经省安监局书面授权,由娄底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006年7月7日,娄底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行文,组织长沙电监办、省电力公司、娄底市安监局、娄底市监察局、娄底市质监局、娄底市建设局、娄底市公安局、娄底市总工会、冷水江市政府和冷水江市安监局等单位成立了“7•4”事故联合调查组(见附件2),由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邓建和担任组长。娄底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莫友田、娄底市安监局局长曾福泽、长沙电监办供电处处长陈显贵、娄底市安监局纪检组长江晓堂、冷水江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彭石清任副组长。江晓堂同志任常务副组长。

    2006年7月7日至8日,娄底市安监局根据调查组的安排,委托娄底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对事故直接原因作了分析鉴定(鉴定报告和现场勘验记录见附件4、附件5)。对技术鉴定报告所分析的事故原因,调查组予以认定。在此基础上,调查组于7月8日正式同意火电公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专项方案,清理事故现场。

    2006年7月10日至13日,调查组对事故开展了集中调查取证和分析工作。7月28日至29日,再次组织调查组有关人员,赴株洲补充调查核实了有关情况。在现场勘验和技术鉴定的基础上,现已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分清了事故责任、确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事故单位: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

    (二)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7月4日19时50分

    (三)事故发生地点: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金竹山电厂扩建工程项目部工地锅炉组合场

    (四)事故类别:坍塌事故

    (五)事故伤亡情况:此次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见附件1)。

    (六)直接经济损失:经调查组鉴定和评估,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262.3万元人民币(见附件3)。

    二、有关单位基本情况和安全工作情况

    (一)火电公司

    火电公司成立于1952年,位于株洲市,是一家经建设部核准、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和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编号:A1061143020101-6/5)的国有电力建筑施工企业,其上级主管单位是湖南省电力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湘JZ安许证字[2005]000073)和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号:TS3443058-2007)。主要承担各类火力发电厂、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安装工程、钢结构和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施工。

    火电公司是全国建筑企业500强之一,获得过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国网公司、湖南省“双文明单位”以及国家和省“优秀施工企业”称号,现有员工23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57人,一级资质项目经理26人,法人代表、总经理皮新民。

    火电公司下设安全监察部等14个职能部室和建筑公司、机械运输处、电控公司、热机公司、焊检中心等5家独立核算的专业公司、9家多元产业公司以及目前在国内外设有的金电项目部等9个工程项目部。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管理标准健全,是华中地区首家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的电力施工企业,已于2002年通过了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EM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获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授权在动力锅炉的现场安装与压力管道的现场制作和安装工程中使用ASMI认证标专钢印。

    公司安全监察部共有59名专兼职安全监察员(兼职33名),向各工程项目部派驻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察,安监部派驻金电项目部的主管安监员是谢志刚。安监部和公司领导定期到各项目部工地和各专业公司检查安全生产和其他工作。

    火电公司机运处是公司所属五家专业公司之一,负责执行大型施工机械调度、使用维修工作以及所有施工机械的归口管理和所管通用中小型施工机具调度、租赁前的维修工作。在经济上实行内部责任制,财务独立、单独核算。机运处现有工作人员192人,其中公司正式员工93人,外聘99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23人。机运处向公司外驻的每个项目部派设机运分处,项目部对机运分处的人员无权调配。根据火电公司标准,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转移运输由机运处统一组织,项目部协调,各施工责任部门负责技术交底。在安全管理上,机运分处设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工作。机运处驻金电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是李功臣。机运处主任是刘韶勇,驻金电项目部的负责人是机运处副主任杨静。

    2004年,火电公司参加金电扩建工程投标并中标。同年7月6日,火电公司和金电扩建工程项目部签订了该工程《2×600MW火电机组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并于7月15日组建项目部开始施工,项目部是火电公司的派出机构,为公司的二级核算单位,负责承担金竹山电厂2×600MW机组扩建工程主体设备安装任务,至2006年3月底,该工程已经竣工。项目部也是实行扁平化的管理机构,下设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经营管理部、物资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等5个职能部室以及公司二级机构驻工地分支机构。安全质量部是项目部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设有专职的安全监察人员,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安全工作。

    项目部从业人员约600人,火电公司副总经理李维国兼任项目部经理,詹中秋任副经理兼总工程师,万鹏任生产副经理。

    项目部成立后,于2004年8月10日与火电公司机运处就金电2×600MW机组扩建工程签订了《大中型施工机械租赁现场服务协议》,协议规定:机运处负责对进场施工机械的安装、使用维保、拆卸以及运输进行全过程管理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四•2);机运处全面负责进场施工机械及自身人员的安全,并务必加强管理,避免发生人身、机械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如因机运处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事故或火灾事故,全部责任及处理事件所发生的费用由机运处自行承担(四•5)。

    项目部建立健全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组建了安委会。由经理李维国与各副职、部门经理、项目施工主管签订了安全责任状。每年进行全员安全考试,对新入场的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安委会会议,施工高峰期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周一进行一小时以上的安全规章或文件学习。项目部每月坚持一次以上的大型安全检查,每周由各专业项目进行一次以上安全检查,每天开工前,各专业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安监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对各自分管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项目部成立至工程竣工没有发生过人身伤亡事故。

    (二)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部基本情况

    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金电扩建项目部)成立于2004年6月26日,其主管部门是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异地扩建4×600MW机组项目的实施。

    金电扩建项目部下辖安监部等8个部门,共计72人。安监部负责整个扩建项目工地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黄荣助任主任,曾文波任副主任,设专责工程师3人。金电扩建项目部安监部代表业主单位负责新建项目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积极履行了协调管理职责,在工程发包前对招投标单位的相应资质进行了严格的审查;与各承包单位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督促本项目安措费用按规定计列和分配,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组织有关施工单位学习贯彻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施工员和班组长分批进行了安全培训考试,总人数达1200余人;在新建项目实施期间,安监部组织对起重机械、大型脚手架、立体交叉作业等开展了多次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2006年上半年,安监部即组织专项检查8次,文明施工专项整治4次,发现隐患174条,督促隐患按期整改到位,为确保扩建工程基建安全做了大量工作。

    (三)项目监理基本情况

    2004年5月,金电通过招标,委托湖南省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厂扩建项目进行监理,并签订了《大唐华银金竹山电厂扩建工程2×600MW火电机组建设监理合同》。合同规定:监理范围为大唐华银金竹山发电厂扩建工程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的全过程建设监理。监理公司派王玉明为工程监理代表(项目总监),任力和彭兵秋两人为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公司在对金电扩建工程实施监理过程中,全面履行了职责,坚持了旁站监理,督促施工、承建单位建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和安全文明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大技术措施中有关设备、人身安全措施进行了审查。

    (四)事故门吊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的门式起重机型号为MQ60/10-42,于1986年1月由火电公司电力修造厂制造,金电扩建工程开工后,该门吊被从耒阳电厂工地拆移转运到金电项目部工地锅炉组合场并安装。2004年6月28日,火电公司向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了安装告知手续,安装完毕后于同年11月17日经娄底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进行验收检验,一次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投入使用。门吊主钩起吊重量60t,副钩起吊重量10t,门梁跨度42米,外伸悬臂12米,轨距42米,外伸12.2米,总重113.72吨。门吊由持证人员操作,运行一直安全,至事故发生时,门吊尚在检验周期内,日常自检记录全面、正常。

    由于2×600MW火电机组安装工程已于2006年3月底竣工,机运处根据火电公司调度会工作计划和统筹安排,决定拆除门吊。2006年6月25日,机运处编制了《组合场MQ6042龙门吊拆卸作业指导书》,经工程部和安质部驻项目部人员会签后,于2006年6月27日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万鹏批准。7月4日,由机运处对该门吊进行退场拆除作业的准备工作。

    本次门吊拆除,因为不是合同规定的建设施工内容,也不涉及到建设方,而是火电公司内部机运处和项目部的业务,所以,火电公司没有报告金电和监理,也没有将门吊拆卸作业指导书和有关措施报金电扩建项目部和监理公司会签和备案。

    (五)有关各方工作

    金电异地扩建4×600MW机组项目系国家重点工程,目前已完成扩建一期2×600MW并网发电。在该项目施工期间,国家和省市有关主管部门,省政府、娄底市、冷水江市三级政府有关领导,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多次去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施工进展安全顺利。长沙电监办、大唐集团、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也多次到金电扩建工地开展安全检查。湖南省电力公司高度重视对下属电力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贯彻执行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落实了安全责任制,经常性地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部署、开展安全检查。每年除三次常规安全大检查外,还由省电力公司基建、安监等部门开展专项安全监督。今年上半年分别对金电等工地开展了3次安全监督检查。

    截止2006年7月3日,整个主体工程无人身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垮塌(滑坡)事故,无重大交通、火灾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安全文明施工整体状况良好,两次荣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称号。

    (六)事故现场勘验核定的主要事实

    从事故现场勘验的情况来看,事故发生当时,尚处于门吊拆卸的准备阶段(见附件4)

    三、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抢救、报告情况

    根据火电公司生产任务安排,金电扩建工程安装任务已完成,大型机具需做好转往其他工地的准备。火电公司机运处驻项目部机运分处根据近期工作计划,着手锅炉组合场60吨龙门吊的拆除及转运至其他工地的准备工作。

    2006年7月4日中午,李维国接到下午需参加金电扩建项目#2机组试运行专题会议的通知,即叫来项目部总调度陈正权、机运处副主任、驻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杨静,强调重视60吨门吊拆除有关准备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等事项。7月4日14时40分,机运分处组织门吊拆卸工作相关人员在维护班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总调度陈正权、安质部安监主管谢志刚参加。交底文件由技术员魏英萍于2006年6月29日编制,因魏英萍母亲病逝,7月1日请假回陕西,由杨静作为交底人对孔伟东等20多人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时,杨静按照已审批的《作业指导书》内容交代了技术措施、详细操作步骤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同时,还就近两天门吊的拆除具体进度作了要求。之后,机运处专职安全员李功臣就做好安全措施、防暑降温工作、适当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作了要求。谢志刚强调了按《作业指导书》规范操作、正确使用安全保护用品,注意防止高处坠落等作了交代。陈正权提出50吨汽车吊的站位应克服困难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交底后,除刘佩良、罗慧君、潘盛华、蔡明豪、李必坤等5名临时工外,其他参与交底人员均在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

    根据能源部《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能源基[1992]1204号),按照《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要求,拆卸门吊分九步实施(见附件7):一是清理场地、布置内侧缆风绳、拆除电动葫芦、大钩及小车并收卷大钩钢丝绳;二是在柔腿下方搭设脚手架;三是布置刚、柔腿缆风绳;四是夹好夹轨器;五是履带吊和汽车吊就位,在桥架两端系好溜绳;六是拆卸刚、柔腿与桥架的连接销(交底中强调全面检查、统一指挥),桥架整体放下;七是吊下操作室和刚腿;八是放倒柔腿;九是各部件拆卸装运。计划4天完成拆卸任务:第一天上午进行安全交底,准备工、机具,清理现场,下午拆除电动葫芦、大钩、小车,并挂好缆风绳,搭设好脚手架;第二天上午履带吊、汽车吊全部挂好钢丝绳就位,放下桥架,下午放倒柔腿和刚腿;第三天至第四天对桥架、柔腿和刚腿全面解体,清理现场。

    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后,起重班长孔伟东和钳工班长吴建平分别对起重和维修作业人员进行了工作安排,后带人进入现场开始工作。16:00左右进场进行拆卸的准备工作,尔后,起重班人员开始拆卸起重机构部件,到18:00已拆除主钩、副钩(电动葫芦)。钳工班准备工具开始收电缆等,李剑带李必坤拆除刚性腿较难拆的联接螺栓16个左右,八个夹轨器装好了七个,然后收工就餐。此前,杨静通知参与交底人员晚上适当加班,以做好门吊拆卸的如下准备工作:拉好8根缆风绳、两台吊机挂好钢丝绳并带部分负荷、再拆除刚性腿与桥架连接接点内侧部分难以拆除的螺丝,以便于第二天办好工作票后将桁架及两个支腿拆除。孔伟东在收工就餐前通知大家准备晚上加班。

    晚饭后,作业人员于18:40左右开始加班,做门吊拆除的准备。现场由杨静负责指挥(因为加班内容是作拆除的准备工作,所以陈正权、谢志刚等没有参加),李功臣负责安全监管,孔伟东负责起重班作业,吴建平负责钳工班作业。首先吊下主钩小车,然后分别进行缆风绳布置、履带吊吊点道木绑扎、电缆拆除。期间,杨静于18:45左右离开现场,去安排20吨汽车吊装车工作及联系晚上可能要进行的锅炉酸洗设备装车事项。19:20左右,杨静返回。当时吴建平在未与地面人员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带领钳工潘盛华、阳俊良等人进行刚性腿螺丝和柔性腿销轴的拆除工作(在没有办理工作票并进行安全确认的情况下,这一步不能做),但下边正在进行门吊拆除准备工作的人员不知道螺丝拆除的进度情况如何,现场指挥和监督人员也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其违反作业程序作业的极端危险行为。19:50分左右,在缆风绳正在布置、两台吊机未挂钩的情况下,门吊突然向刚性腿侧倾倒坍塌,门吊上的16名作业人员随之坠落,分别不同程度地受到伤害(现场示意见附件6,事故发生经过见附件7)。

    事故发生后,现场其他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并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员在迅速组织现场救援,并分别向火电公司总经理皮新民和业主方、当地政府报告了事故情况。皮新民于19:55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省电力公司报告并组织人员赶往事故现场,省电力公司有关领导于7月4日晚上赶到了事故现场。

    当晚,冷水江市、娄底市政府领导和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陆续赶赴事故现场,娄底市政府副市长邓建和当晚即在现场召集会议,指挥开展救援。20:20,第一个受伤人员即被送至医院接受救治,23:45,伤亡人员全部被从坍塌场所转移,除当场死亡的6人外,其他10名受伤人员全部被分别送至冷江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进行救治(其中梅玉富经抢救无效于7月5日死亡),事故现场的抢救工作结束。

    7月5日至7月6日,长沙电监办、省质监局、省建设厅、省安监局、省政府办公厅、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监会、国家质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和医院,对事故抢救、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作了部署。

    经医院全力抢救,至7月7日,9名受伤人员全部脱离了生命危险;至7月7日23:00,事故中7名死亡人员的遗体全部火化,家属得到了安抚。至此,事故现场抢救工作结束。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违章作业。当班有关作业人员没有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

    2、门吊整机失稳。事故当班的任务是做拆卸门吊的准备工作,不应当将刚性腿连接螺栓全部拆除,也不能拆除柔性腿销轴,但当班的有关作业人员没有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施工,提前拆除了门吊主梁与刚性腿的全部连接螺栓,导致门吊整机失稳、支腿偏斜而坍塌。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拆除联接螺栓是门吊拆除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必须在准备阶段完成后,办理好工作票才能正式实施,但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程序作业,与缆风绳布置、履带吊吊点道木绑扎、电缆拆除等多项工作在同时进行,且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未能督促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对交叉作业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与管理不到位。现场指挥人员对多岗位多工种交叉作业没有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安全交底的要求督促全体作业人员执行到位;项目部对机运处所开展的门吊拆除准备过程的相关安全工作统一协调与管理不到位。

    3、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强、没有切实坚持“三不伤害”原则、严格监督周边操作人员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作业。

    4、在金电扩建工程两台机组的安装与调试任务全部完成、168试运行也即将结束的时候,火电公司机运处的部分员工产生了松劲情绪,在安全工作上不能象施工高峰期那样严格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讲是酿成事故的思想根源。

    5、当天天气炎热,锅炉组合场气温更高。可能人的心情烦闷,导致员工的安全防护能力降低,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

    6、国家电力建设对于项目建设优质高效的要求不断提高,施工单位因国家电网公司准备进行主辅分离的改制而即将全面走向市场,加之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希望创造优质高效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不断压缩,作业人员和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任务重、压力大,对电建施工安全也存在深层次的影响。

    现场作业人员没有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而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主导作用,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金竹山电厂扩建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在拆卸门吊的准备阶段,机运处个别职工放松了安全警惕,产生麻痹思想,违反作业指导书规定程序违章作业而发生的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吴建平,男,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职工,事故当班钳工班负责人。违反作业指导书程序规定及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违章作业、提前拆除刚性腿与桥架连接的螺丝和柔性腿销轴,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他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其责任不予追究。

    2、李剑,男,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职工,事故当班作业人员。违反作业指导书程序规定及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违章作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他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其责任不予追究。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杨静,男,火电公司职工,中共党员,机运处副主任,机运处驻金电项目部负责人,对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督促落实不到位,现场指挥和监控不力,没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拆除全部联接螺栓,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予以开除,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2、李功臣,男,火电公司机运处专职安全员,当班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对当班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予以开除。

    3、孔伟东,男,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职工,事故当班班长,负责起重工作,对本班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行为没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予以开除。

    4、陈正权,男,中共党员,机运处工程师,由机运处派驻项目部负责机运工作,是机运处驻项目部调度和协调门吊拆除工作的负责人。陈正权未能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措施,对此次事故负重要责任,建议由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作出留用察看处分。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刘韶勇,男,中共党员,火电公司机运处主任。刘韶勇作为机运处主要负责人,未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贯彻落实不力,对此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作出撤职处分。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谢志刚,男,中共党员,火电公司安监部驻项目部安监员。对机运处组织的门吊拆除准备工作,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与管理职责,对此次事故负重要责任,建议由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谢志刚给予降级处分,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给予经济处罚。同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张温顺,男,中共党员,项目部的安质部副主任,负责安质部的全盘工作。张温顺对机运处组织的门吊拆除准备工作,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与管理职责,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张温顺给予降级处分。同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万鹏,男,项目部生产副经理。万鹏作为项目部生产技术方面的负责人、施工方案的把关领导,对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措施的落实督促和检查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万鹏降级处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9、詹中秋,男,中共党员,项目部总工程师。对项目部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不力,导致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对此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降级处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李维国,男,中共党员,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兼湖南火电金电项目部经理,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火电公司领导,对此次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由湖南省电力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检查的单位和个人

    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法人代表皮新民),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与教育不力,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议由娄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向长沙电监办、省质监局、省建设厅、省安监局写出深刻检讨。

    六、防范措施与建议

    (一)火电公司机运处要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全员停业安全整顿和全员教育培训,建议由《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实施。

    火电公司要对中层以上安全管理干部进行为期7天的脱产学习培训,建议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即省建设厅监督实施。

    (二)火电公司要加强员工遵章守纪意识,克服松懈和麻痹思想,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要求在每项工作中,班、队、科各级人员要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避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的发生,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序,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作业前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要清楚,各级监督人员责任要明确,任何人都不准随意更改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顺序。

    (三)项目部各施工队全面停工整顿,组织学习安全知识和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举一反三,将“7•4”事故情况与本专业施工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四)公司各项目部,应立即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及时监督整改。要加大对违章作业行为的查处力度。现场监管人员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发现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制止,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应一同处理。

    (五)公司在坚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新进场员工的培训,做到一个不漏。

    (六)各项目部科、队、班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布置合理,施工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用具是否正确佩带,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否消除。对违章者要严肃认真查封处。

    (七)各项目部,队、班组必须坚持班前会制度,总结前一天的安全生产情况指出当天工作存在的危险点和危险源,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各项目部在各项工作开工前,要组织员工作好危险因素的辨识和制定防范措施,经审定后的作业指导书必须坚决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更改作业顺序。

    (九)要求各施工项目要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得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去抢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