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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蓄水池垮塌(1987年)

2005-01-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某市建委严重违背特殊工程结构设计规程,致使蓄水池池壁承受不住设计水量的压力而垮塌,水流倾泻冲毁部分房屋,造成压死3人、重伤3人、轻伤15人、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该市建筑设计室主任、助理工程师杨某某、建委副主任朱某某的行为分别触犯《刑法》第114条、第187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2000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1000元。

    1987年4月,该市自来水公司为缓和本市居民生活用水,筹集资金,经市委和市城建局批准,在菱角山修建一座长20米、宽14米、高5米,蓄水量为1500吨的矩形水池。5月中旬,某水厂厂长杨某请市设计室工程师李某某进行工程设计。李经实地察看,感到没有把握未答应。杨某又找到被告杨某某设计。杨同意并和李某某商量如何设计。李说:此地面水池设计从未搞过,没把握,提出别搞算了的建议。杨未采纳李的建议。6月2日,杨向被告朱某某说:“水厂要我设计一个矩形蓄水池,我没有把握,你看怎么办?”朱说:“这个很简单,我帮你计算一下”。第二天朱将水池设计草图和有关数据交给杨。杨在此基础上,5天内绘制出图纸交朱校核。朱未认真审核就在图上签了名,杨也在审定人栏内签了名,然后将图纸交给水厂。6月15日,水厂与市二建公司曹某某、唐某某签订承建合同,7月4日破土动工。施工中,曹和水厂质量监督员发现图纸上没设计排污孔、溢流孔,池壁无箍筋,四角无角筋等问题,要求杨修改图纸。杨只补充了排污孔、溢流孔两项,其他未作修改。质监员对杨说:“如水池不加箍筋和角筋,蓄水后肯定会垮的”。杨未采纳这一建议,反而说:“你不懂,我已计算好了不会出问题”。仍坚持要按图施工。10月15日,主体工程竣工。11月30日,曹某某、唐某某派人找到水厂机电班长开机往池内试放了2.2米深的水,没发现问题。12月4日下午又进行第二次试水,当水量达到4.6米时,水池北向墙突然垮塌,池内1200吨水倾泻而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严重违章设计图纸。杨某某身为设计室主任,助理工程师,在未经严格计算的情况下,仅凭朱某某的设计草图及计算就草率进行图纸设计,严重违反了特殊工程结构设计规程;对他人提出的正确意见,仅作部分修改,他人又提出建议时,不认真接受反说别人不懂,并坚持按原设计图纸施工,终因池壁承受不住设计水量的压力而垮塌。杨的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的责任。

    2.严重失职。朱某某身为建委副主任,对特殊设计工程草率从事,极不负责,不仅错误地帮助杨某某进行结构计算,而且违章校核设计图纸,草率地在图纸上签名,使错误图纸合法化,对水池垮塌事故负有直接的重要责任。

    三、防止同类事故措施

    严格遵守设计图纸规程。不经现场勘查、不掌握有关资料和数据、不经认真计算等程序规定,决不能草率设计图纸;图纸设计好后,不经严格核对或复核,不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决不能按图施工;校对、审查设计图纸,要认真负责,细致严密,严格把关,严禁草率、马虎等不负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