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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古友村礼堂倒塌(1985年)

2005-01-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古友村礼堂工程质量低劣,整个屋架制作错误,屋顶突然倒塌,当场压死23人、重伤9人、轻伤32人,经济损失万余元。个体建筑队负责人彭某某、木工赵某某的行为均触犯我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1年,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判处赵某某拘役6个月,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1985年4月,彭某某得知古友村修建礼堂,便邀约赵某某一同找该村负责人洽谈承包事宜。彭采用请村干部吃喝和许诺给村干部“辛苦钱”等手段,签订了修建砖木结构礼堂的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图纸由彭绘制,并负责工程质量。彭未设计施工图纸就放样开工,并安排赵某某做木制构件。赵要屋架加工图纸,彭说:“按过去做过的式样做”,并商定做普通人字型屋架。赵没经过任何计算,完成了屋架加工。礼堂竣工后,彭为尽快取得承包款,要求县建筑主管部门验收。由于预先未经登记,主管部门拒绝验收。此时,几名村干部因收受了彭的贿赂2050元,就自己组织验收,认为质量合格,交付使用。1985年10月27日晚,礼堂正在放电影,屋顶突然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无照施工,盲目蛮干。彭某某作为包工头,既无技术职称,又无建筑施工知识和营业执照,为图私利,采用行贿等手段,盲目承包建筑工程。施工中,又指挥他人违章蛮干。赵某某身为木工,不经计算,导致选型不当、选材太小、结合点不合理,整体结构错误。彭、赵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建筑市场管理办法中无勘查设计证书,不得承担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任务和木结构工程设计、选材、制作、安装的规定要求,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加强对个体建筑人员的管理。对没有勘查设计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坚决不能让其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格防范,发现违反者,要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