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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  四川油菜籽仓库崩塌(1984年)

2005-01-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4年6月3日17时55分,四川省某县广济乡一座刚落成不久的砖木结构的油菜籽仓库突然全部崩塌,将当时正在交油菜籽入库的村民41人压埋在里面。经奋力抢救后仍造成当场被掩埋窒息、砖瓦压、砸死亡12人,重伤12人,直接经济损失近6万元。

     经查,1984年2月,某县广济乡企管会决定由企管会副主任陈某某负责建造一座199.2平方米、砖木结构的油菜籽仓库。陈某某在无设计图纸并不指定施工负责人的情况下,将建库工程交给既无营业执照、又无技术力量和施工设备的农村泥瓦工陈某某承包。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仅写明墙体厚度、高度、基础挖至硬度,包工包料费10000元,对质量要求没有明确。陈某某在获得施工权后,为降低建筑费用,在材料上减少石灰、水泥、火砖的用量,造成墙体强度不够。在施工中粗制滥造,墙体上留有通天缝,导致墙体缺乏拉力。两排屋架之间不设支撑系统,屋架不设锚固螺栓,直接放在墙体上,致使屋架不能形成整体。在仓库施工的整个过程中,陈某某均未组织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4月6日该仓库工程进行验收时,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返工,而陈某某不坚持原则,而将这座质量低劣的仓库投入使用。6月2日,仓库保管员、会计及油厂厂长等多人均向陈某某反映仓库的质量和容量的问题,陈不仅不进行检查,反而仍继续坚持收贮,要达到80至100万斤。当入库数达到65万斤时,仓库承受压力超过极限。3日17时55分,该仓库发生崩塌,把正在交油菜籽入库的村民全部压在里面,造成死伤共41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这起仓库倒塌事故是由仓库设计、施工、管理、使用都存在严重问题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主要原因是仓库设计不符合要求;施工质量低劣,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使用中盲目装贮。陈某某身为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无图建库,对施工质量不把关,验收时发现问题不坚持原则,使用中主观臆断,不听他人意见,盲目超装,是导致死伤41人及严重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亦应负主要责任。无证施工的陈某某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建筑法规的施工操作规定,无图施工,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低劣,是引起仓库倒塌的重要原因,亦应负重要责任。陈某某在管理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刑法》187条的规定,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陈某某在施工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刑法》114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某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2年;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