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20日上午9时20分,广东公路线上一座钢筋混凝土特大型桥,建设过程中在进行箱型底板混凝土浇筑时,桥梁支架突然坍塌,致使在桥面上施工的人员坠入74m深的沟底,造成32人死亡、14人重伤的特大事故。
一、 公路工程概况
公路工程位于广东省某市境内,是省道的改建工程,全长78km,其中一期工程52km,二期工程26km。1992年12月批准立项。1993年5月,一期工程正式开工。后因资金困难,经省外经贸委批准,改由市公路建设开发公司、日本某大学准备会有限公司和某工程有限公司三家成立该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公司的法人代表由日本某大学校长担任,总经理由市公路建设开发公司副经理担任。工程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1995年3月,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工期1年的二期工程承包合同。到1996年5月,因该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证书,不具备组织施工能力,终止了承包合同,施工队伍也清理出场。在这种情况下,市代市长建议,该工程由市公路工程公司(资质暂定为二级)总承包,计划到1997年1月31日建成通车,投入使用。该市公路局成立二期遗留工程施工指挥部。经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同意于8月1日再次开工。
工程质量由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隶属于省交通厅)委托该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全面质量监督。1995年初,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与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正式签订委托监督合同。
二、 特大型桥坍塌事故的经过
该大桥是该公路二期工程3座桥中最大的一座桥。桥长163m,宽12m,跨度100m,为单跨箱型混凝土拱桥,属特大型桥。山谷底至桥拱顶垂直高度74m。1996年4月工程有限公司退出施工现场时,一方桥台工程已按预制吊装方案建好,另一方桥台工程尚未完成。市公路工程公司承接施工任务后以工期紧,预制吊装构件场地小,吊装施工复杂、难度大,过去又未承接过这样大的工程为理由,向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改预制吊装施工方案为支模现浇施工方案。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市公路局设计室变更设计,该设计室提交了混凝土箱型拱桥的上部结构由原预制吊装设计改为现浇施工设计的全套图纸(未征求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大桥现浇施工的支架及钢丝绳吊架的设计制作由某公路局车船修配厂承担,8月公路工程公司向该厂长介绍了现浇用钢支架形式的方案,以及施工支架立柱位置、地面标高、施工荷载等数据,提供了桥型图、作为该厂设计、制作支架立柱的依据。9月施工负责人等到厂里催货时,建议厂方对支架结构进行修改,该厂按其建议作了修改。10月,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有设计、施工、质监、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大型施工图纸交底会审会,对施工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施工和技术要求。但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施工,而是根据草图浇筑了钢管立柱临时支架的基础。11月12日,进行了钢管临时立柱的现场安装,并对支柱横梁安装在现场进行修改补强作业。12月18日,钢管柱支承及贝雷架平台、模板支架、模板及拱箱底板、肋板钢筋均架设和绑扎完毕。12月19日上午9时,施工单位从桥的两端同时向桥中间用小灰桶倒送混凝土,对桥面拱箱底板(厚度12cm)进行浇筑作业。10时30分,一个方向的混凝土输送泵发生故障,为求两端进度一致,现场指挥临时决定调集部分人员由另一个桥台方向传递混凝土到对方。下午4时,一方桥台的混凝土泵故障排除后,恢复原作业办法,此时该方向进度比另一方向慢近2m,施工非对称均衡,当晚10时,两端各浇筑了桥长的1/4,开始从中间向两端浇筑。在浇筑约12cm后因拱面斜度大,又改为从两端向中间浇筑。11时左右,靠一方桥1/4处模板及钢筋发生翘起,上凸3~5cm,现场施工负责人指挥暂停两边浇筑,组织20多个民工上去踩,结果另一边翘起,又用四块预制板往下压,后又在模板上钻孔用钢筋将凸起模板与贝雷架连接,用三个手动葫芦拉紧。同时,组织24名民工到模板下(拱顶处)上调模板支撑螺栓,到20时凌晨2点才恢复浇筑施工。9时20分,当拱桥浇筑混凝土尚差2~3m就要合扰时,支架及桥面突然坍塌,正在桥面作业的90多人随桥面坍塌坠入74m深的沟底,造成这起特大事故。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施工支架设计强度低,稳定性不够,不能承受大桥施工时的荷载,使支架失稳倒塌。
(二) 管理方面的原因
1. 公路工程公司管理混乱,无视安全,蛮干乱干。该公司1995年11月10日在前一年的某大桥施工中,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贝雷架失稳倒塌,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但对这起事故未能严肃认真处理,从中吸取教训,致使一年后又发生了这次大桥特大事故。大桥施工管理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1)承担大桥施工任务的公路工程二公司没有制定一个切合实际的施工方案,只有施工组织设计说明,且内容不全、规定不细,仅是施工程序的设想和计划。施工中,没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分工;没有支架搭设、桥面浇筑方案的具体方法、步骤、规定;没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对临时招来的农民工,未进行任何岗前培训。
(2)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曾多次多处出现模板、钢筋严重翘起、变形的事故征兆,施工技术人员因怕出事逃离现场,而现场主管人员不采取有效措施,而是强行施工,还让几十名工人踩压翘起的模板,违反常规,乱干、蛮干,置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3) 施工现场没有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电工、电焊工、机械工无证上岗,作业人员不懂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发生后,桥梁分公司经理说:我们经理和副经理之间安全责任没有明确。
2.由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设计和施工,该公路的建设单位先是市交通委员会成立的公路改建指挥部,后为中外合作的“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除一期工程有少量工程采取不规范的招标承包外,绝大部分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都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明知某工程有限公司无施工资质仍将工程交其施工,致使工程质量差,工期一拖再拖。解除施工合同后,在选择新的施工队伍时仍不进行招投标,直接把工程施工任务交给暂定二级资质的市公路工程公司。
在工程设计中,公路改建指挥部委托丙级设计资质、未在广东注册的江西赣州公路局勘察设计室进行勘察设计,而后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丙级资质市公路局设计室变更设计,也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3.公路局车船修配厂违反工商管理规定,超出经营范围承接支架设计制作任务。在设计制作中,只根据局部的要求和计算数据,支架几何尺寸和强度均达不到要求。在安装中出现支架钢管立柱切口位置与工字梁尺寸不符时,该厂仍指导对钢管立柱切割及重新焊接。由于非专业人员焊接,焊接错位,质量严重受到影响。
4.江西赣州公路局设计室(设计资质丙级)1993年11月承担特大型桥的设计,属于越级设计。市公路局设计室(设计资质丙级)1996年两次承担特大型桥优化设计和变更设计任务,属越级设计,且变更设计未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
5.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规定,要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在桥梁图纸会审交底会的会议纪要中也提出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支架及贝雷架搭接整体方案及图纸,支架拱架及各构件计算结果,以及浇筑方案、拱架变形控制、落架方法等进行监督核查。但在施工中,施工单位既没有提交施工设计图纸资料,也没有提交施工支架方案,监理也未采取有效措施。
经调查,该公司的监理实际上是先由地质部门西安工程勘察设计院承接,因其没有监理资质,无法与甲方签定合同,才找康厦监理公司与其签订了合作监理的协议书。
监理单位没有组织一支适应工作需要的现场监理队伍,高校监理人员部分是教师,缺乏施工现场经验,不少是外聘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年纪较大,不适应现场监理要求,没有监理证书。现场监理人员也没有按监理规范对施工工序和进度进行把关和控制。
6.政府质量监督不到位。省公路工程质监站委托市公路工程质监站进行全面质量监督。市质监站虽对监督时间、内容、方式、监督人员等做了安排,但未按计划进行,11月20日到事故发生的一个月里,监督人员不到现场,也不了解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