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2年5月3日,广东省某饮食服务公司修建的大酒店,七层大楼全部倒塌,压死建筑工人4人,重伤1人,轻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坍塌事故发生后,经广东省建筑设计院鉴定,大楼倒塌的主要原因是结构设计严重错误。负责结构设计的县基本建设委员会设计室助理工程师蔡某某应负主要责任。
1980年7月,某饮食服务公司拨款修建某大酒店。该旅店大楼建筑面积为4191平方米,楼高7层,造价70万元,由蔡某某负责该酒店大楼的结构设计工作。在设计过程中,蔡某某违反国家的规定程序,草率行事,在没有取得准确的地质资料的情况下,即盲目进行设计,图纸绘出后又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致使大楼结构设计发生严重错误:①地耐力严重木足;②基础强度不够;③整个框架计算错误。图纸交付施工后,1980年11月刚捣制好基础时,就发现基础下沉。蔡某某不但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还认为问题不大,是“设计规范内允许的”。1982年1月7日,测得楼柱最大下沉41公分,最小下沉10公分,楼体西南面倾斜23公分,问题十分严重。在此情况下,蔡某某仍未引起重视,还不采取有力的挽救措施以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致最终发生人员伤亡的严重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蔡某某违反设计规定,设计结构严重错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危险情况,也不采取补救措施,对造成大楼全面倒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海康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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