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0年2月21日16时15分,昆明市某乡砂厂发生山体滑坡,致使150米公路、18.3亩水田被覆盖,两辆汽车、两台手扶拖拉机和二台推土机被埋没,23人失踪,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5100元。
砂厂是1978年下半年由团结乡开办的集体矿山,由某乡石英砂公司实行行业管理。1990年由常某、陈某、张某、王某4人承包,常某任厂长兼安全员。
2月17日上午,一民工路过砂厂顶端磷矿公路时,发现公路上出现2寸宽,6米左右长的裂缝。2月18日中午,推土机驾驶员李某向常某等三个负责人反映,“裂口很大,不能干了”。当时三个负责人认定一下不会有事,决定采用爆破的方法炸出个坡度来。
2月21日上午,砂厂4个承包人一齐到现场,准备放炮处理险情。当天共有29人上工,有推土的,打炮眼的,装砂子的。从开始时就有砂土往下滑落,滑量为10分钟一铲斗,李某问承包人陈某会不会塌,陈说“要塌也要到夜里才会塌”,于是各项工作仍然照常进行。中午在推土机平台上放了五六炮。14时在山顶挑盖土的工人看见道班房方向的山顶上开裂,推土机上方不断掉红土,持续了将近一个多小时,但未向任何人反映,也未发出警告。当将近16时,陈某发现砂厂上部的砂土已在成块地往下掉,且越掉越大,于是指挥人员往安全地点转移。16时15分,山体大滑坡事故发生了。滑坡量约为45万立方米。此时,昆明至富民公路上的来往汽车、拖拉机和未能及时撤离的砂厂职工被埋。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砂厂选址不当
l978年开办时,未请有关技术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使砂厂位于滑体之中,滑体岩层为风化程度极强的石英砂岩,风化深度达40—80米,岩石硫松,轻击即散。滑体岩层倾向又与山坡坡向一致,易致滑坡。
2.违章开采
尽管1986年后,已改变过去从下往上的错误开采做法,采用单堑沟开拓,分台阶开采,但台阶高度长期超过规定的5—10倍。
3.不报险情
当发现情况后,不报险情,不停产撤人,边排除边冒险生产,加速了裂缝扩张和诱发山体下滑,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l.砂厂承包人常某、陈某、张某、王某,在山体滑坡前4天就发现险情征兆,既不按有关规定停止作业,也不向上级报告,反而继续带领工人冒险排险和违章作业,致使本来在山体滑坡过程中可以避免的事故发生了。因此,4人应对该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并要承担有关法律责任。鉴于4人均已在事故中遇难,依法不再追究其责任。
2.对市爆破办公室、西山区乡镇企业局、团结乡和石英砂公司,发放开采许可证和此后年审验证把关不严,负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