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3年8月31日14时50分左右,某市外贸发展公司在浇注加油站台建筑的水泥钢筋混凝土时,平台倒塌,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
某市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公司与香港汤氏永纪企业公司合资经营“武夷山港夷永纪汽车有限公司”,征用城西村西八队9.3亩土地。正在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过程中,将部分土地租赁给某市石油公司职工周某和南平市郊运输公司驾驶员叶某建造经营加油站。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情况下,周、叶二人将加油站的工程交某市第三建筑公司杨某施工,杨于8月9日组织社会闲散人员28人进行施工。8月31日上午7时30分开始浇注加油站站台建筑混凝土,当下午14时50分浇注即将完毕时,突然发生加油站模板屋盖倒塌,使17名作业人员坠落,造成伤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支撑、模板、条子全部采用旧料。支撑腐朽霉烂严重、裂纹较大,支撑对接不牢。
2.杨某在组织施工中无编制施工方案,对于高度大于4米的木模未进行木模设计,就盲目施工,冒险作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杨某作为该工程的承包者,并负责工程的技术、监督、质量进度和现场指挥,是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叶某、周某(已死),非法将工程承包给杨某施工,对这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