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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施工  人亡物损(1996年)

2005-02-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基本情况

  1996年12月20日上午9时10分,正在施工中的广东省韶关市坪乳公路白桥坑大桥因施工支架失稳突然坍塌,造成32人死亡,59人受伤(17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60万元。
  该桥1996年12月19日上午9时开始浇灌,施工方法是从两边拱脚往中间浇灌,达到1/4(3/4)时再从拱顶往两边浇灌。施工至上午10时左右,坪石岸的砼输送泵电机烧坏,乳源岸的砼输送泵则继续工作,并从乳源岸用人工将砼输送到坪石岸。下午5时左右,坪石岸砼输送泵修好恢复送料。约晚上9时至10时许,靠乳源台一方已浇灌至3/4位置,而坪石台一方距1/4位置还有5~10米。
  晚上10时左右,有民工发现靠坪石岸约10米处模板和钢筋凸起3—5cm,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张某。并停机暂停送料。二十多名民工上去踩上翘的模板。在踩模板时,听到有响声,有些民工害怕,纷纷往桥头两边跑,摸板踩下去后,离踩(压)处约7~8米处,一排模板又拱起,采取了用四块预制板压,但不起作用,就在拱起十多米宽的模板上压一条粗钢筋,在此钢筋左右两边的模板上钻上数对孔,然后在每对孔之间用8cm的钢筋穿过固定到贝雷梁架上,并用手动葫芦把钢筋拉紧,使模板拉平。在12时左右,桥面中心模板连同钢筋往上凸起近10cm多,采用木条和预制板压在模板上,基本上将凸起的模板压下去,并由20多民工在变形模板处下面将调节螺丝按照变形的高度调节。一直到20日深夜2时左右,基本将模板弄平,继续浇灌砼。
  在浇灌过程中,因坪石方向搅拌机曾经坏了近7个小时左右,靠乳源方向浇灌的速度比坪石方向快,经在场负责人商量,让民工用泵浆机接好泵管把靠乳源这方的?昆凝土泵送过靠坪石一方的桥面进行浇灌,加快坪石一方的进度。(在此过程中,在20日上午6点半左右,桥面部分混凝土上面的大量钢筋——起一伏,象波浪似的,又告诉张某,张看后,没说什么,未做出处理)当靠坪石这一方浇灌的进度赶上乳源方向进度时,又把泵管接回乳源这一方来,两边同时施工,直至12月20日下午9时许,坪石台方向已合拢,乳源台方向尚有半小时至一小时左右的工作量便可合拢,此时,突然发生倒塌事故。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支架结构形式不合理,没有对施工支架进行整体结构设计、计算,超常规使用主跨度为58.02米单层贝雷桁架的结构形式,在荷载作用下贝雷桁架产生过大的弯曲变形,应力超过钢材的屈服极限,从而导致支架结构的整体破坏,同时施工中不均衡对称浇灌,支架受力不平衡,更加大了支架的不稳定性,最终导致支架失稳而倒塌。
  2.主要原因
  1)施工支架未进行整体结构的设计和计算,对支架的整体稳定性没进行认真科学的计算,没有进行整体结构受力分析,凭经验采取门式结构,而实际形成一个不稳定的结构形式。
  2)超常规使用主跨度为58.02米单层贝雷桁架作主梁而未经设计计算,又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以至在实际施工中贝雷梁挠度值为允许挠度值的7倍多,超过钢材的屈服极限,从而导致支架整体结构破坏,支架失稳而倒塌。
  3.施工过程违反国家交通部《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第2.1.3条“桥涵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任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第2.1.4条“大桥、特大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方案单独编制,其内容比施工方案明确、详尽”的规定,对此大桥,仅凭个别人说了算,施工中随意性很大。大桥支架安装完成后,未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荷载或预压试验,也未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
  4.施工中加载不均衡、不对称,造成受力不均衡。在该桥的施工中,由于没有单独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没有按施工技术规范进行分环分段浇注计算,在实际浇注中,简单采用一下子分别从坪石和乳源方向拱脚开始向拱顶浇到1/4(3/4),再从中间浇了12米,又因五分格,砂浆向下滑,不得已又从两边向上浇的方式。加上中途一方混凝土泵坏了,两边浇注速度不均衡,加载不对称,致使整个支架受力不平衡。严重违反《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第10.6.26条规定。
  5.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处理措施是失当的、不正确的。在浇注过程中,曾多次出现模板和钢筋翘起等事故征兆,但没有认真分析原因,采取了用人踩、用预制板压、用手动葫芦强行拉等失当的、不正确的措施,更加剧了支架的不稳定性。
  6.大桥监理不到位。在没有得到(虽然一再向施工单位索要,但一直未看到)施工支架图纸、计算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根本无法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没有下令停止施工。却签认了拱圈模板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19日至20日是拱底板浇灌的关键时间,但从19日晚到20日上午7点30分前却无人旁站监理,以至对施工过程中的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未能发现和制止,出现危险征兆未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三.处理结果

  经过事故调查和结案批复,共有11人受到了刑事、撤职、行政记大过及行政记过等处分。

  四.事故教训

  1.强化建设工程管理,从工程的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到验收,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规定,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管理部门应对上述全过程建立完善一整套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制度。要加强建设市场管理,对进入建设市场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要根据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严格审核、监督管理,把好资质关,确保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工程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2.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施工企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选派懂安全技术规范、坚决按科学程序办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人员严格把好各种管理关口,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工程,必须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程序和步骤,认真分析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制定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的保证措施,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并加强施工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研究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确保质量安全。
  3.加强对施工支(棚)架的管理。对大型施工支架必须进行科学的设计和计算,确保其符合施工中必须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严格执行复核、审查制度,经复核合格,审查批准后才能安装施工,安装完毕应经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
  4.依法办事,严明法纪。对凡是不依法报建,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施工组织不按技术规范进行管理,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及社会质量监督没有落实到违章指挥、违章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一经发要严肃处理。

  五.评析

  韶关市坪乳公路白桥坑大桥“12.20”特大坍塌事故,是从该桥梁工程项目招标委托、监理授权开始的,其后,该工程由根本不具备承建该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又在未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并采用缺乏科学依据的不正确的门式支架结构,而在后来的整个施工过程中接连发生的人为决策和指挥管理错误,无疑是推波助澜,加剧了事故危险因素的累积、演变,特别是当大桥坍塌的危险征兆已经十分明显时,施工单位管理者们仍麻痹大意,不进行认真科学的分析,从中找出原因、制定有效的观察、控制及撤离方案,而是继续错误指挥,冒险作业,野蛮施工。事故的发生也就成为必然。
  当然,桥梁的倒塌,存在众多的技术上、管理上的原因,但是人们意识形态上的原因也不容忽视,近些年来,我们一些单位、一些领导不同程度地存在好大喜功,爱面子的习气,一项工程按科学规律要一个月时间,为了邀功请赏,硬要在一周内完成,结果完是完成了,但由于违背了事情的客观规律,质量大打折扣,“献礼工程”变成了“献丑工程”,“形象工程”蜕变为“豆腐渣工程”,著名的北京西客站就是一个典型,北京西客站建成后不久就暴露出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虽然有些是腐败的原因,但也有赶工程进度的缘由,这在前几年的报纸、电台已作过连篇累牍的报道。
  一项工程的完成,“烂尾”固然不好,但急功冒进也不行,就拿桥梁浇灌来说,混泥土的凝固有一个时间间隔,如果浇灌的太急,强度还没达到就接着浇灌,很可能就发生事故。这是施工单位应汲取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