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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事故看土方坍塌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2009-11-02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7年11月21日上午11时许,由伊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自来水公司DN500改扩建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管沟土方坍塌事故,造成一名正在作业的水暖工死亡。该施工现场位于该市环城北路218线56km+950m处北侧,处于一家汽车修理厂门前,管沟深约2米,采用机械开挖,当时这名水暖工正在沟内进行给水管道对接作业,塌方的土方将其掩埋,现场人员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积极组织施救,将其救出后,工人已经死亡。

  经对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分析,笔者认为此事故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有4个方面:(1)该处管沟北面为汽车修理厂,门前地面已做混凝土硬化,管沟南面为环城路绿化带;(2)在开挖管沟时,对该管沟未按规定进行放坡处理;(3)未对管沟壁加以支撑和加固;(4)对挖出的弃土直接堆放在管沟边缘形成侧压,加剧了塌方的可能。

  导致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有4个方面:(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对管沟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危害辨识不清;(2)项目部负责人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管沟内作业的工人不知道自己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3)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严重疏漏;(4)公司和项目部对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作业人员自身安全意识薄弱。

  经笔者了解,在各地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类似事故常有发生,从2001年以来,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就发生过6起土方塌方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因此,这必须引起各建筑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此次事故和有关事故的原因分析,笔者对防范土方塌方事故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管沟的开挖顺序、方法,必须和设计工况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进行。在管沟开挖以前,必须有管沟土方开挖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按方案的要求进行开挖和支撑。

  二、按照规定进行放坡,在管沟开挖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如无设计要求时,则按下列情况进行放坡:1、采用排桩(护坡桩):采用排桩设计成挡土墙结构,排桩分为预制桩和灌注桩,预制桩有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当采用间隔排桩时,将桩与桩之间的土体固化成桩墙挡土结构,土体的固化方法可采用高压旋喷或深层搅拌法进行。固化后的土体不但整体性好,同时可以阻止地下水渗进管沟而形成隔渗结构。

  2、坑外拉锚:用锚具将锚杆固定在桩的悬臂部位,将锚杆的另一端伸向基坑边坡土层内锚固,以增加桩的锚稳定。锚杆必须有足够的长度,锚固段不能设置在土层的滑动面之内,坑外拉锚和坑内支撑相比,能保证更好的机械开挖环境和人工操作环境。

  3、坑内支撑:为提高桩的稳定性,也可采用在坑内加设支撑的方法。坑内支撑可采用单层平面或者多层支撑,支撑材料可采用型钢或者钢筋混凝土。设计支撑的结构形式和节点做法,必须注意支撑系统的安装及拆除顺序。

  三、临边防护。当管沟施工深度达到2米时,坑内作业已有危险,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临边防护做的防护栏杆,从管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坑边荷载。坑边堆置土方和材料、沿挖土方边缘的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沟边过近,堆置土方距沟上部边缘不少于1.2米,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米。如土方开挖有超载和不可避免的边坡堆载现象,应在施工方案中进行设计、计算、确认。

  五、上下通道。管沟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准直接跳进管沟。人员专用通道应在施工组织中确定,其攀登设施可视条件采用梯子或专门搭设,应符合高处作业规范中攀登作业要求。

  六、管沟支护变形监测。管沟开挖之前应作出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观测周期、工序管理、记录制度、信息反馈等。在管沟的施工过程中还应特别注意支护体系变形情况、沟外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情况。

  七、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管理力度,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安全设施落实到位、安全检查到位、隐患整改责任到人、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到位。同时,还要加强工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危害辨识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严格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保护别人不被伤害”,最大限度地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