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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包代管 一死两伤

2010-07-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02年10月21日,新华镇(现为新华街)内广州某音响器材有限公司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本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万元。

    广州某音响器材有限公司属股份公司,法人王XX,主要生产影音器材。2002年初,该有限公司与新华镇协商好,准备在新华镇某工业区租借厂房,生产影音器材。于2002年10月2日开始搞厂房生活区,为赶工期,广州某音响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男,26岁,负责当时的施工工作)将公司生活区平整、填土、挖化粪池的工作转包给无资质的黄某。黄某又将工地挖建化粪池工程转包给另一个无资质证的黄某施工。10月21日,陈某(男,30岁,湖北公安县人),吴某(男,44岁,湖北公安县人),魏某(女42岁,湖北公安县人)正在一个长10米,宽3米,深2米的化粪池底部砌砖墙,此时推土机却在化粪池上面边推土填土,由于砖墙新建、土质疏松,承受不了压力导致了土方和新彻砖墙坍塌,将正在化粪池底部施工的陈、吴、魏三人淹压。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组织人员抢救,同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经10多分钟的抢救,将淹压的3人救出,并迅速送往医院救治。经一个多小时抢救,吴、魏2人受轻伤;陈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公安分局、安监局、建设局、新华镇等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处理善后。

    二、事故原因分析

    以包代管,聘用无资质证的施工队,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所导致的。

    三、事故处理结果

    经有关部门调查及结案批复:对某音响有限公司实行停业整改30天;强令该公司解除与黄某的无效施工合同,另聘有资质的施工队;对公司施工负责的总经理王某作出深刻书面检讨;依法对该公司作业经济处罚;以此为教训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负责本事故处理及善后处理一切费用。

    四、事故基本教训

    1、以包代管,层级分包。作为广州某音响器材有限公司是一家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公司,在施工中本应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但该公司的王总经理却妄顾安全以包代管,将厂房生活区施工工程包给了无资质的黄某,其后将化粪池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另一黄某施工。

    2、违章施工、野蛮施工。按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一个长10米,宽3米,深2米的挡土墙在砌完后必须有一段时间固定后方能填土,但黄某违规操作,违章施工、指挥推土,这是一起典型的野蛮施工行为。

    3、监管失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凡转包的工程,转包方必须有负责人员现场协调监管,但事故公司将工程转包后,便一包了之。

    综上所述“10•21”坍塌事故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以包代管、层级分包、违规操作、违章指挥、野蛮施工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