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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砌墙体上凿槽造成倒塌

2010-07-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经过及概况

    某住宅小区有6幢南北朝向的住宅楼,建筑面积22000 m2,结构类型:砖混。底层自行车库,标准层五层,五层带阁楼两面坡屋面,由某建筑总公司(企业资质二级)八分公司承建。

    1998年10月4日上午该小区的6号房工地,发生墙体倒塌压埋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付XX,38岁,瓦工,河南省高城县上石桥镇人。

    经调查,该工程38轴~39轴线间+19.33m标高处有钢筋混凝土平台,而付XX没有按施工顺序进行砌墙,错将+ 19.33m标高以上的墙体砌好。4日上午6时,瓦工班长王X X发现后,要求付XX将其拆除。不拆除上部墙体,平台板就无法施工。付XX当时表示服从,待班长离开后,付XX为贪图方便投机取巧,  自作主张,改变施工方法,擅自在乎台板插筋处,沿墙体水平方向用凿子开槽,以图达到钢筋既能伸进墙体,又不要拆除上部墙体的目的。因当时作业面较多,班长未及时发现付XX擅自改变施工方法。约6时45分,当槽口凿到约2m长时,墙体突然向内倒塌(墙宽2.4m,高 1.6m),付XX避让不及,仰面跌倒,腹部及下双肢受压,在场木工发现即送医院抢救,终因下腹多处压伤和失血性休克,于当日下午4时30分死亡。

    事故发生后八分公司承担了死者抢救费、丧葬费、死者家属抚恤费、死者子女生活费、处理事故事务性费、停工停业损失费等直接经济损失达8万元。

    事故分析

    1.主要原因:该工地现场管理较差,技术交底不细,在付XX砌错墙后的返工作业中,处理简单化,交待任务时未进行具体的操作要求及安全防护要求。客观上导致付XX盲目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而且,现场安全生产监督不力,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直接原因:瓦工付XX不听从班长的安排拆除已砌错的墙体,为省工时、图方便,擅自改变施工方法,在墙体根部凿出约2m长、12cm深的槽口,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技术措施,致使宽2.4m、高1.6m的新砌墙体结构偏心受压和施工振动而倒塌,避让不及受压身亡。付XX违章作业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间接原因: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现场项目组基础管理不扎实,责任不明确,日常的生产、质量、安全巡查不够,致使墙体错砌高1.6m,拆除过程中无人监工,墙体倒塌,操作人员躲闪不及。

    4.次要原因:建筑公司对下属分公司安全管理职责不明,企业管理不力,监督措施乏力,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

    事故的教训

    企业虽然制订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是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到实处,项目组安全意识淡薄,交待施工任务的同时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处理好安全生产与进度、效益之间的关系,促使死者为了避免损失工时,节约人工材料而冒险违章作业。对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应着重培养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遇险的处置能力,不能流于形式,现场处理问题要有严密措施,用科学态度来组织施工生产。

    事故的防范与对策

    1.现场施工作业要作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有针对性。拆除必须自上而下逐层拆除,严禁掏洞、推倒。

    2.拆除必须设立警戒区或派人监护,并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3.加强企业内部,尤其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