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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拆房墙体倒塌

2010-07-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经过及概况

    某市XX中学1号教学楼拆除工程,由某市X建筑公司承担,该施工企业的资质为四级。1999年8月15日下午7时左右,发生墙段倒塌,两人被压在墙下而死亡的伤亡事故。

    1号教学楼的拆除任务经教委招标,该建筑公司中标并于8月10日开始拆房,8月15日下午按进度拆除1号楼西首,当时竣工图纸上所标15、16、17轴的大梁及14轴的西山墙先后被拉倒,该工程在拆除时采用的方法是:先将屋面拆除,然后将南北墙的开间中部附近自上而下分别切断打通一条缝,各层楼板全部打掉,使建筑物分裂成几个墙段,再把钢丝绳固定在各墙段上,用力拉动,使墙段倒塌(见图7— 1)。8月15日下午7时左右14名工人在18轴内墙下敲钢筋和作拉倒18轴墙的准备工作,突然18轴墙倒塌,倒塌时天上下阵雨,并有五级左右的东北阵风,14名工人大部分跑开,二人被压在墙下死亡,一人被飞砖砸伤,倒塌的墙体面积为 60 m2左右。

    事故原因分析

    经调查分析认为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

    1.根据1956年国议周字第40号《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拆除建筑物应该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而该工程的实际拆除方法不符合规程要求,对不稳定的墙体又没有采取加固措施,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该建筑公司在承接该工程后,未制定拆除方案,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无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拆除作业的负责人和操作工人未参加过安全培训,不懂得拆除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拆除作业未设立安全禁区,拆除人员冒险蛮干,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该教学楼建于60年代,为层高3m的二层建筑,后在 1991年时又加了二层,经现场实地勘查60年代的建筑砖砌体强度不高,砂浆是石灰石屑砂浆,水泥成分很少,强度较低,1991年时加的二层砖砌体强度,砂浆强度(M5)都超过前者,这使整个建筑出现头重脚轻的现象,拆除中未预计这个因素并采取措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4.8月15日事故发生前几天一直下雷阵雨,60年代的砌筑材料石灰石屑砂浆是气硬性粘结材料,在潮湿环境会出现强度降低的现象,倒塌当时又在下阵雨并伴有五级左右的东北阵风,先前拆除17轴的山墙、15轴大梁时已对14轴的孤立墙体产生了振动,拆除作业时又对14轴的孤立墙产生了振动,以上诸多因素的组合造成了l2m高的14轴墙突然向西整体倒塌,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所造成的责任性事故,事故教训有:

    1.房屋拆除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工程负责人必须接受过专业安全培训,掌握拆除作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在拆除作业前能够认真制订周密的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房屋拆除方案,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与安全技术交底书时,应将拆除步骤、方法、人员作业位置、危险源控制措施等明确地予以说明,拆除中应设立拆除禁区,派专人监护,严格按拆除作业规程操作。

    2.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在承接拆除作业任务后,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审批施工队的房屋拆除方案,使其完善,符合规定。日常管理中对于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状况,培训教育的情况等应予掌握,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各种隐患。

    防范措施

    1.拆除作业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凡从事拆除作业的施工负责人和操作工人,都必须接受正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和掌握拆除作业安全规程,做到持证上岗。

    2.拆除工程必须制订符合拆除作业安全规程的拆除方案,方案应经技术部门审定,同时拆除作业施工负责人应对工人下达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书。

    3.根据《建筑法》规定,拆除工程必须有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担任,并纳入建筑安全监督的范畴,作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

    4.拆除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标志,并派专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