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及概况
某综合楼工程,六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3782 m2。
1999年5月2日下午2:30左右,工地木工余XX(男, 36岁)在对三层楼面西南侧A—1轴线南1.5m、①轴线东 1.2m处的一根高度为3.5m的钢筋混凝土柱钢模板进行搭设安装过程中,未采用脚凳或搭设工作台等作业措施,擅自利用自己立好的柱钢模板肋作支点,攀登高处作业,致使柱模重心偏移、失稳、柱筋弯曲,导致柱模整体向南侧倾覆,造成余XX的后脑跌落于三层楼面多孔楼板上,紧接着柱钢模砸至其头部左侧致伤,现场人员及时送其至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死者余XX在支三层混凝土柱钢模时,未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4.1.1条的规定操作,在作业面已超高的情况下(柱模已立至楼面以上 3.3m处),未采用梯子或搭设脚手架等操作措施,擅自利用已立好的柱钢模板肋作为支点,攀登至高处作业,致柱模重心偏移、失稳、柱筋弯曲而导致柱模整体倾倒。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该建筑工程公司未按《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安全管理组织网络不完善,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安全技术交底不实不细,安全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扎实,对事故隐患督查整改不到位。二是该工地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2.0.2条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前未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落实。
事故的防范措施及对策
通过剖析,我们认为这类因模板支撑不当造成的倒塌事故,应采取的具体防范措施和对策是:
1.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2.支设4m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每个施工现场均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认真做好每个工种、每项工序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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