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淮阴电厂二期扩建工程3.12人身死亡事故

2010-10-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经过:

  2004年3月12日,江西通达锅炉有限设备安装公司电除尘灰斗组合施工人员李建国、张海浪、万火云到施工现场,负责人蔡成梁通知起重工周美华指挥40T龙吊吊装灰斗外壁一板进行组合。使用钢丝绳φ15.5mm,吊环2.1T吊装壁板。在吊装就位灰斗两侧板后进行第三板侧板吊装距组合就位位置约600mm左右时,配合辅工左志刚推用侧板下部就位时,造成侧板向组合相反方向倾斜,吊耳撕裂,侧板倒塌,压伤施工人员左志刚、李建国。立即送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检查。左志刚胸部压伤,经抢救无效,于上午11左右死亡。李建国经手术后观察无生命危险。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左志刚在对悬吊钢板进行移动就位过程中,尚距组合就位位置较远时就推移钢板,既使原与地面垂直的钢板与地面形成一倾角,人—板由原平行并列而成板上下的覆盖状态,又造成吊耳受力突然增大,导致悬吊钢板坠落而被其砸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

  事故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江西火电项目部对施工安全监督不到位。导致违章作业现象存在。

  三、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此次事故属违章责任事故:

  1、左志刚违章作业,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因其已死亡,不再追究;

  2、李建国、张海浪、万火云、周美华等作业中发现违章未予制止,负间接责任,建议事故企业按其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3、施工队长蔡成柱、工地专职安全员陈滨,对安全管理不力,负管理责任,建议事故企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工地项目经理万国庆对工地安全管理不力,情况失察,应负领导责任,建议事故企业按其管理规定给予其适当的处分;

  5、鉴于华能淮阴电厂二期扩建工程江西火电项目部工地,两周内连续发生二起死亡事故,项目经理涂继招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江西火电公司给予其处分;

  6、建议淮安市安监局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给予事故企业适当的经济处罚。

  四、预防措施:

  1、事故企业要认真吸取3.12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工地的安全状况并及时整改,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强化安全技术措施,对吊耳应作科学设计并制定严格的制作和检验规范;

  3、加强对工地的安全巡查,建立全过程长期安全监督流动哨,重点加强对人员习惯性违章现象的监察;

  4、要加大对违章人员的处罚力度,确实达到既教育本人也教育周边人的目的;

  5、要认真扎实地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