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9 月5 日,某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在承建某行政办公大楼时,由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发生脚手架、龙门架倒塌事故,造成2 人死亡、3 人重伤的恶性事故。
事故经过:
某行政办公大楼,是一座10 层框架结构高层建筑工程,通过招标、投标,由第五建筑公司负责建设。经过近一年的施工建设,到1996 年9 月已处于装饰扫尾阶段,即将交付使用。9 月5日15 时40 分,按照施工安排,由谢某某等5 人拆除施工工地西北角西边的一台龙门架,当龙门架拆到一脚架为16 m 高度,另一脚架为20 m 高度时,脚手架与龙门架同时倒塌,谢某某等5人随倒塌的脚手架、龙门架跌落下来,造成2 人死亡、3 人重伤的恶性事故。
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是违章冒险作业。在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为省事省力,采取在竖井底部用钢钎撬挖淤塞物的作业方式,因平时竖井积水较少或无积水而未发生过事故,使这一违章方式习以为常,未引起重视。当竖井积水较深时,对用钢钎撬挖井底淤塞物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抛撑没有搭设,脚手架基础没有埋深且没有搭设扫地杆,况且脚手架连墙拉筋大部分在贴外墙面砖时被拆除,使脚手架防倾倒能力大为减弱。部分脚手架横杆扎在龙门架脚架上,在拆龙门架时,与龙门架绑扎在一起的脚手架横杆被锯掉,对脚手架的稳定性带来很大的影响。二是龙门架没有设置附墙杆,其整体抗变形能力差,拆除各标准节时,没有采取防失稳措施,致使龙门架稳定性被破坏。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的发生,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是施工人员习惯性违章作业,对此,公司领导有麻痹思想,不仅对习惯性违章熟视无睹,有可能还在暗中支持纵容,说明“ 安全第一” 的方针未落实,安全教育及监督存在薄弱环节,施工人员缺乏安全常识。另一个方面是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忽视,这也与公司领导的麻痹思想有关系,尤其是临近完工之时,安全教育、安全管理都松懈了。应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杜绝“ 三违” 现象,从而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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