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12 月7 日,某宿舍楼工程施工中,该工地即将搭设完毕的21 m 高角铁型钢井字架突然发生整体倒塌,造成3 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事故经过:
该工程原定1997 年8 月开工,因手续、资金等其他方面原因,延续到10 月下旬才开始施工。至11 月底,为解决垂直运输问题,需要搭设2 座24 m 高的井字架。该施工队机保员徐某某(死者,男,41 岁,未经特种作业专业技术培训,无登高作业上岗证) 便与项目负责人联系搭设井字架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徐某某以每座400 元承包搭设井字架业务。12 月1 日,由项目组负责浇灌井字架混凝土基础,当天完毕。12 月3 日,项目组负责人通知徐某某来搭设井字架。12 月4 日下午徐某某来到工地在浇灌好的混凝土井架基础往上搭设两节井字架,此时混凝土的强度根据当时气温条件( 0~5℃ ) ,只达到实际强度的30%。12月5 日,徐某某叫来一名泥瓦工杨某某( 死者,男,33 岁,未经特种作业专业技术培训) 协助他一起搭设井字架。当天搭至15 m 高度,并设临时缆风绳一组4 根,其中西南方向的一根为普通麻绳。12 月6 日,因雨停工。12 月7 日上午2 人继续向上搭设井字架,其间将用作缆风绳的麻绳,改用吊索。至10 时30分许,24 m 井字架最高一节搭设完毕,2 人在顶部系缆风绳时井架突然发生整体倒塌,徐、杨2 人随井字架一起倒地摔死,并将另一名躲避不及,误入危险区的泥瓦工付某某压死。这起事故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30 余万元。
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井字架混凝土基础保养时间短、强度低、厚度薄、表面平整度差,没有埋设地脚螺栓或四角板桩,使井架与基础无法固定,用于稳定井字架的临时缆风绳的地锚不符合要求,难以起到锚固作用。西南方向用麻绳做的临时缆风绳被拆除,15 m 高处的一组缆风绳只剩3 根,井架处于不均衡受力状况。徐某某在24 m 高处挂东角缆风绳时,由于所站位置偏离井架中心,此时有5 级左右的西北风,产生倾覆力矩,导致井架整体倒塌。
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项目负责人不应该将搭设井字架的任务交给徐某某,项目负责人明明知道徐某某不具备条件,却将任务交给他,是一种失职行为。二是该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奖罚制度执行不严格,处罚力度不大,由此而造成管理人员思想麻痹,监督管理不能适时到位。三是根据气象局的资料显示,该地区12 月上旬以阴雨天气为主,并不时伴有瞬时阵风达6 级左右,现场土壤含水量大,不利于井架基础和缆风绳地锚的板结。搭设人员无专业技术知识,违背科学,不顾气候环境带来的影响,也是造成事故原因之一。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之所以发生,主要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项目负责人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没有认真履行职责; 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及职能部门没有及时将生产、安全、质量、技术交底下达给项目组,操作工人自我保护能力安全意识差,未经专业技术培训而承接登高作业业务。在一些基层施工单位,经常出现这样的事情,并由此而造成事故,应引起注意。这也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一个重点。从技术措施上,搭设或拆除井字架的单位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 登高架设作业证”; 搭设井字架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搭设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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