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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墙方法错误导致墙体倒塌事故

2011-08-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998 年8 月3 日,某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简易厂房( 工棚)拆除工程,不办理拆除许可证明,不委托具备资质的队伍承担,而是私下让职工自行完成,结果墙体倒塌,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

  8 月3 日,该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职工王某某、赵某某等4人与该公司协议,拆除该公司简易厂房( 工棚)。为了缩短拆除时间,他们先将墙的下部掏空,然后再用绳子将墙体拉倒。9 时许,该墙底部从两头向中间已掏空3/ 4 之多( 全长12 m) ,王某某即用梯子靠到危险的墙上,然后爬上梯子,准备将绳子甩到墙那边,将墙体拉倒。当王某某爬至梯子2 m 高时,发现墙体向外摆动,即迅速下梯子,准备向外跑,就在王某某跳下梯子之时,墙体反弹向内倾倒,王某某被倒塌的墙体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 万元。

  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缺乏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知识,不懂得如何施工,图省事蛮干。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该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没有执行有关规定,将工程随意发包给既不懂建筑,又不了解工程结构,对拆除工程基本知识毫无知晓的普通职工拆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是一起过程简单、责任明确的事故。这起事故之所以发生,其原因,可能是某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有关管理人员,认为拆墙简单,不会出事,因此“肥水不流外人田”,让本公司的几名职工赚点钱,结果却出了大事。许多事故的发生,都与这种麻痹大意的思想有关。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一是按照《建筑法》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拆除工程不准不具备资质的队伍承担,更不准没有建制的队伍承担。旧工程拆除实行准用证制度,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工程,一律不准拆除。二是加强对拆除工程的管理,施工单位对拆除工程不编制施工方案,没有技术安全措施,不准施工。作业人员不懂得安全操作规程,不准上岗作业。三是在拆除过程中,如果墙体采用掏掘法施工,掏掘前需要对墙体进行支撑加固,不支撑牢靠不准掏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