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30日8时40分,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化肥厂合成氨分厂造气车间发生天桥坍塌的重大责任事故,死亡3人,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
一、概况
盘县化肥厂始建于1970年,1973年投产使用,年生产能力为3000吨合成氨。经过1984年的“三改七”,1992年万吨合成氨填平补齐技术改造,现合成氨年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全厂共拥有固定资产2200万元,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全厂职工840人,主要产品为碳酸氢铵。1996年以后,企业为了走集约化道路,先后成立了编织袋分厂、印刷分厂、蒸压砖分厂、合成氨分厂、焦化分厂。发生事故的合成氨分厂是1998年6月从原化肥厂成立的一个分厂。
二、事故经过
发生坍塌伤亡事故的天桥原作为煤仓与造气车间的通道输送燃料。在1992年技术改造中,将煤仓改造压缩机房,由于压缩机房为防爆车间,严禁火源侵入,为了保障安全,将通道口封闭,天桥也就闲置下来。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该天桥的存在,阻碍了车辆进车间拉废料及运送设备。为此,在1999年3月份合成氨分厂停产检修时,分厂领导向总厂赵厂长反映了该天桥存在的诸多不便,赵厂长同意拆除该天桥,但未规定何时拆除。5月29日,分厂厂长决定由造气车间负责拆除该天桥。29日14日左右,在未制定拆除方案的情况下,造气车间主任何某、副主任陈某带领职工开始施工,到18时,将靠近压缩机房和公路支撑柱侧水泥砸掉,露出钢筋后,就下班了。30日早上一上班,何某、陈某带领班长阳某和副班长王某共4人带着切割机上天桥,对钢筋进行切割。由于靠造气车间墙侧的水泥板未与其相连,当钢筋切断后,水泥板失去支撑点,发生了天桥坍塌,导致死亡3人、车间副主任受重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三、事故原因
1.因靠造气车间侧无支撑点,在割断钢筋时,造成天桥垮塌,是导致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在未了解天桥结构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施工,是导致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制定施工措施和方案的情况下,盲目下达拆除指令,是导致此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不力,也是导致此起事故原因之一。
四、防范措施
1.盘县化肥厂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做不到安全不生产。
2.总厂在所属分厂的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管理。
3.对临时性施工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措施,严禁盲目施工。
4.总厂设置专门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对所属分厂实行安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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