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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某污水截流工程土方坍塌事故

2006-03-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简介
    2002年9月9日11时20分,河南省许昌市某污水截流工程,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污水净化公司截流工程项目,是2001年6~7月份以某净化公司(市政四级)的名义办理的各种手续,后因种种原因停工。2002年9月6日上午,该公司经理助理杜××在瑞金路泵站召集孙××等三个自由职业人员开会,杜××在会上将工程分为标段,并对三人讲,由于资金紧张,要求垫资施工,要求施工队严格按照图纸尽快施工,有问题及时请示。
    9月7日孙××就把施工设备和物资拉到了工地,作业人员也部分到位。9月8日孙××因作业人员已到位,就打电话联系了一台挖掘机下午4时许进人工地。
    9月9日上午8时40分左右,孙××组织的十几名作业人员和一台挖掘机正在施工,污水沟槽已开挖了三四米,杜××看到后让张××通知所有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开会,会议开到11点10分左右,孙××接到工地打来的电话,说工地出事了,参加会议的人员都急忙赶往现场进行抢救。
    孙××承担标段,长度约226m,总投资13.6万元,上宽3.5m,沟底宽为1.5m,平均深度3.5m,所挖沟槽一侧紧靠带盖引水渠,水渠深度2.2m,所挖沟槽与原带盖引水渠高差为约40—50cm,因西侧靠近公路和堆放有上次施工存留的余土,所以将新挖沟槽土方全部堆放在带盖引水渠的东侧,增加了东侧的侧压。孙××在现场准备了支撑材料,在沟槽挖至长约40m正准备清底后打支撑。突然带盖引水渠和堆放的土方整体向沟糟一方平移坍塌,将正在下边清底的3名作业人员埋人沟槽内,带盖引水渠内的积水迅速灌到新开挖的沟槽里。事故发生后,绎各方共同努力,抢救工作于当日18时20分结束,被埋人土中酌3名作业人员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缺乏安全分析,如污水沟槽紧靠水渠西壁,沟槽比水渠底部还深四五十公分,渠东侧居民日常用的废水都流进水渠东侧的余沟内,沟内所积废水把渠底渗透,造成渠底光滑,地基不稳,再把新开挖土方堆放在上面,增加了东侧的侧压,造成了物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是发生带盖引水渠整体平移坍塌事故的主要因素。
    2.管理方面
    杜××作为污水净化公司经理助理,某污水截流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未办理任何施工手续的情况下,就召开了三个自由职业人员开会,把一个整体工程项目分解发包给三个无资质的自由职业人员,是造成事故的管理原因。
    孙××无资质、无合同、无安全监督、无开工许可证、无施工方案、无安全教育和预防措施,根本不具备开工条件,就组织民工动用机械开挖污水沟槽,造成了人为的不安全因素,是发生事故的管理原因。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这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
    建设单位对于此污水截流工程,在没有办理任何建设许可和没有施工方案,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企业负责人要求,允许个体包工头孙××等人组织施工,违反建筑工程管理规定,对此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该地区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管理失控,对这次事故应负有重要的监督管理责任。
    施工包工头孙××,在明知业主未办理任何建设许可,无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施工,且施工过程中由于违反工程施工有关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事故预防对策
    作为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法制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通过组织落实和制度落实来保证工作落实,在单位要层层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监督工作不能断档。
    严肃事故处理工作。对事故处理工作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因漠视人民生命安全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酿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专家点评
    建设单位在此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单位领导的要求,允许个体包工头组织施工。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建筑法》和建筑工程管理规定所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在当前建筑市场中,由于制约机制尚不够健全,建设单位违法操作现象十分普遍也十分严重。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应当依法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特别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从而使违法工程得到有效的制约。规范建筑市场,强化建筑市场的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亟待解决的一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