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重庆市某市场二期塔楼工程卸料平台坍塌事故

2006-03-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事故简介
    2000年2月28日,重庆市某市场二期工程的塔楼工程,在砌体工程施工中,卸料平台发生整体坍塌,在平台上作业的4名工人从17.7m的高处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0年2月28日上午9点,砖瓦工班长安排从裙楼10楼往塔楼15楼吊运水泥空心砖,塔楼信号指挥工徐××在塔楼屋面指挥。瓦工任××看到15楼的卸料平台已堆放有钢管,便告诉徐××,要求先吊钢管,但装运工已将水泥空心砖装入吊斗,塔吊已起吊(徐××未予制止),因塔楼17楼上的卸料平台与15楼上的卸料平台没有错开,阻挡了塔臂小车的滑动,料斗只能停在15楼平台边缘。当工人取下料斗挂勾后,卸料平台向下整体倾翻,导致平台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卸料平台超负荷堆放物料,核定承重1.2t的卸料平台堆放2t的钢管未及时清运,在已经超重的情况下,又吊运水泥空心砖,进一步增加了平台荷载是导致事故的技术原因。
    2.管理方面
    卸料平台搭设前应进行方案设计,搭设后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按方案进行验收,并应在平台明显处标明承载重量及使用要求。施工单位对其项目部缺乏有效的监管,对公司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教育不力,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某物业公司在工程发包过程中,仅将结构混凝土施工发包给施工单位,而发生事故的砌体工程是由该物业公司自己施工(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人员私下参与)。作为建设单位的物业公司,不仅将工程肢解发包,而且在本身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条件下,自行组织砌体工程施工,是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某物业公司不仅将工程肢解发包,而且在本身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条件下,自行组织砌体工程施工。某物业公司对此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对其工程项目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对其有关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在已有作业人员明确提醒载物过多的情况下,依然冒险吊装。施工单位对此次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依法加强对业主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业主的责任。必须依法组织建设,严禁肢解发包工程,严禁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业主自行施工。
    卸料平台必须标明最大荷载,起重工(含信号指挥人员)应掌握各种物料重量,卸料平台不得超负荷堆放物料。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依法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督网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内部建设,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六、专家点评
    在此次事故中,卸料平台超负荷堆放物料,超过平台设计荷载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是其本质是建设单位不仅将工程肢解发包,而且在本身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条件下,自行组织砌体工程施工。同时施工企业对其工程项目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对其有关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因此,依法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督网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内部建设,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安全监督机制,是防止此类事故的有效途径。